渔业柴油补助 让渔民分享惠民政策阳光
来源:信息发布系统 发布时间:2015-05-20 21:31:11
近几年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让亿万种粮农民喜笑颜开。始于“十一五”开局之年的油价补助政策,让广大渔民分享着强农惠农政策的阳光。
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出台的渔业油价补助政策,是国家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解决部分群体和公益行业困难而实行的一项普惠性民生政策,也是迄今为止渔业领域覆盖范围最广、渔民受益最直接、资金规模最大的中央财政补助政策。补助对象包括使用机动渔船从事捕捞和养殖生产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惠及全国上千万渔民群众,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因燃油价格大幅上涨给广大渔民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
政策实施5年来,在降低渔民生产生活负担、推动落实渔船管理制度、增强渔民依法生产意识、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保持渔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广大渔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政策出台适时给力 妥解渔民燃眉之急
海洋捕捞业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产业,柴油占捕捞生产成本的60%~70%。2006年,柴油涨价造成当年全国渔业生产成本增加56.8亿元,由于渔业生产成本大幅提高,水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很多捕捞渔民收不抵支,被迫停港停产,生活困难。当年渔业春汛期间,山东省胶东地区80%以上的大马力渔船歇业,辽宁、天津、河北一些主要捕捞市(县)45%~80%的捕捞渔船停港歇业,浙江约20%的大马力渔船停港,天津市近海捕捞渔民80%出现亏损。
油价以及生产资料成本的“一路高歌”,打破了渔民的生存平衡,从而引起一连串问题:伴随着海洋捕捞生产萎缩,可供加工的原料减少,导致下游产业的一些加工企业开工不足,甚至停产;海鲜运输业停运待命;渔港码头的渔业辅助行业关门歇业。甚至出现部分渔民为了提高产量、增加收入,不得不延长生产时间,在大风前后抗风生产或者伏季休渔期间违反规定出海作业,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给渔业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全国渔民因此人均收入比上年减少了270多元。
为此,国务院决定对受高油价冲击较大的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予以补助,农业部和财政部积极争取将渔用柴油纳入补助范围,研究提出渔用柴油补助实施方案。2006年,中央财政先后两次下发渔用柴油涨价补助资金31.8亿元,对从事近海、内陆捕捞、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进行补助。在随后几年中,随着油价上涨,补助力度不断加大,成为有史以来国家对渔业和渔民最大的扶持政策,也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的具体体现。
政策落实扎实到位 配套实施形成合力
减轻渔民生产生活负担,被渔民称为“及时雨”。
众所周知,海洋捕捞业是消耗柴油的主要产业之一,全国年消耗量达800万吨。对广大渔民来说,国家实施的油价补助政策是一场“及时雨”,大大缓解了油价上涨带来的巨大压力,对改善渔民生活、稳定渔民情绪、拉动渔区经济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广东,据阳江市统计显示:实施油价补助政策前,阳江市捕捞生产渔船盈利的仅占一成左右,亏本的占到半数,特别是近年来油价飙升,如果没有油补,渔船的亏损面将达八成以上。实施油补政策后,捕捞渔船盈利的提高到三成,五成能保本,亏损的仅占两成。渔民在拿到油价补助后,自发地喊出了“共产党万岁”的口号,这种欢呼是发自内心的对党和人民政府的感激。
在江西,渔民普遍反映,对机动渔船实施燃油补助这一惠渔政策,不仅缓解了成品油价格大幅上涨造成渔业生产成本增加和渔民增收困难的矛盾,还拉近了渔民与政府的距离,渔民对政府拍手称赞;不仅调动了渔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水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而且还为保障水产品市场的有效供给作出了贡献;更重要的是,它还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大渔民最大的愿望是,希望在柴油价格持续高涨的情况下,国家能将这项惠渔政策坚持下去。
据不完全统计,实施油价补助后,全国渔船生产成本平均下降10%,增加了渔民收入,稳定了渔区民心,维护了渔民利益。油价补助政策的实施,还使广大渔民感到政治待遇有了提高,特别是在种田农民不仅免了税还有各种补贴的情况下,渔民也有油价补助,从情感上感觉受到同等待遇,从内心里感激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自尊和自信,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深远。
提高渔业管理水平,增强渔民依法安全生产意识。
油价补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还注重与产业政策相结合,客观上强化了渔民守法意识,促进了渔业船舶规范化管理,使渔船管理由过去强制登记、检验,转变为渔民主动要求纳入管理,渔船登记率和受检率大幅提高。
自从有了扶持政策,渔民吃了“定心丸”,对生产工具更加爱护了。修船的多了,爱船护船的多了,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以前只知道用船不愿意维护,现在渔民维护非常及时,既确保了生产时的及时出航收益,又确保了设备安全,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同时,油价补助政策的实施,也改善了过去审证难、签证难和检验难的问题,渔民能按照渔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各种证书证件,接受证件年审、渔船检验和港口签证。渔政、船检在渔民中的形象得到极大改善,执法地位得到提高,推动了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山东,渔民积极配合安装消防救生设施、参加保险等。
与资源养护政策配套实施,使资源养护得到加强。
这项政策实施初期,有人担心是否会对现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造成冲击,影响原已实施的减船和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的执行。但实践证明,实行油价补助政策,不但缓解了渔民生产生活困难,而且客观上也使一些原来逃避管理的渔船主动申请纳入监管,使渔船的管理更加规范,资源养护措施得以顺利实施。
渔业主管部门多管齐下,配套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一方面,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业部继续执行减船转产转业政策,大幅提高减船补助标准,引导渔民依据自愿原则,依法拆解老旧和不适宜作业的渔船。“十一五”期间,共减船8389艘,压减功率35.37万千瓦。另一方面,继续实施增殖放流措施,“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增殖放流资金累计21亿元,全国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1090亿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也为渔民的增收创造了条件。通过多项政策合力推进,既维护了渔民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又有效保护了水生生物资源。
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渔业油价补助政策实施以来,为了将这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农业部和财政部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补助对象和范围,确定补助标准,规范申报、审核和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在关键环节实行了公示制度,实现了公正、有序、可控。
渔业油价补助范围从捕捞渔船扩大到养殖渔船,从补助大陆渔船,扩大到港澳流动渔民渔船;补助方式从按功率计算发展到与实际用油量和出海时间相结合。补助政策的实施走出了一条不断完善、不断纠偏、实事求是的路子,形成了渔业、财政、审计和监察等多个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协同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及时受理人民来信、来访等各类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在2007年和2010年制定了各类补助对象的补助资金测算标准,印发各地参照执行。农业部渔业局还组织设计了专门的管理软件,大大提高了审核工作效率,加快了资金落实进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油价补助资金的发放,堵塞漏洞、完善制度,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油价补助原则、补助机制,要求各部门担负起统计、核实、汇总、测算确定本行业上年度补助用油量的职责。应该说这是在以往文件要求基础上的总结、归纳和进一步明确,使补助发放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为了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已不能正常生产准备报废的渔船留下骗取补助资金,或者采取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办法》严格加以规范:在“补助条件”中明确界定“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的涵义,增加主动申报环节,即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以及有无违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同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办法》明确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办法》还对各地加强渔船管理基础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均要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机动渔船和养殖证情况,从而在源头上保证补助发放与生产实际的吻合。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这项支渔恵渔政策充分发挥效用。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开展清理和检查工作,并要求各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资金监管水平,确保中央渔业油价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出台的渔业油价补助政策,是国家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解决部分群体和公益行业困难而实行的一项普惠性民生政策,也是迄今为止渔业领域覆盖范围最广、渔民受益最直接、资金规模最大的中央财政补助政策。补助对象包括使用机动渔船从事捕捞和养殖生产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惠及全国上千万渔民群众,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因燃油价格大幅上涨给广大渔民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
政策实施5年来,在降低渔民生产生活负担、推动落实渔船管理制度、增强渔民依法生产意识、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保持渔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广大渔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政策出台适时给力 妥解渔民燃眉之急
海洋捕捞业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产业,柴油占捕捞生产成本的60%~70%。2006年,柴油涨价造成当年全国渔业生产成本增加56.8亿元,由于渔业生产成本大幅提高,水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很多捕捞渔民收不抵支,被迫停港停产,生活困难。当年渔业春汛期间,山东省胶东地区80%以上的大马力渔船歇业,辽宁、天津、河北一些主要捕捞市(县)45%~80%的捕捞渔船停港歇业,浙江约20%的大马力渔船停港,天津市近海捕捞渔民80%出现亏损。
油价以及生产资料成本的“一路高歌”,打破了渔民的生存平衡,从而引起一连串问题:伴随着海洋捕捞生产萎缩,可供加工的原料减少,导致下游产业的一些加工企业开工不足,甚至停产;海鲜运输业停运待命;渔港码头的渔业辅助行业关门歇业。甚至出现部分渔民为了提高产量、增加收入,不得不延长生产时间,在大风前后抗风生产或者伏季休渔期间违反规定出海作业,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给渔业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全国渔民因此人均收入比上年减少了270多元。
为此,国务院决定对受高油价冲击较大的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予以补助,农业部和财政部积极争取将渔用柴油纳入补助范围,研究提出渔用柴油补助实施方案。2006年,中央财政先后两次下发渔用柴油涨价补助资金31.8亿元,对从事近海、内陆捕捞、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进行补助。在随后几年中,随着油价上涨,补助力度不断加大,成为有史以来国家对渔业和渔民最大的扶持政策,也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的具体体现。
政策落实扎实到位 配套实施形成合力
减轻渔民生产生活负担,被渔民称为“及时雨”。
众所周知,海洋捕捞业是消耗柴油的主要产业之一,全国年消耗量达800万吨。对广大渔民来说,国家实施的油价补助政策是一场“及时雨”,大大缓解了油价上涨带来的巨大压力,对改善渔民生活、稳定渔民情绪、拉动渔区经济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广东,据阳江市统计显示:实施油价补助政策前,阳江市捕捞生产渔船盈利的仅占一成左右,亏本的占到半数,特别是近年来油价飙升,如果没有油补,渔船的亏损面将达八成以上。实施油补政策后,捕捞渔船盈利的提高到三成,五成能保本,亏损的仅占两成。渔民在拿到油价补助后,自发地喊出了“共产党万岁”的口号,这种欢呼是发自内心的对党和人民政府的感激。
在江西,渔民普遍反映,对机动渔船实施燃油补助这一惠渔政策,不仅缓解了成品油价格大幅上涨造成渔业生产成本增加和渔民增收困难的矛盾,还拉近了渔民与政府的距离,渔民对政府拍手称赞;不仅调动了渔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水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而且还为保障水产品市场的有效供给作出了贡献;更重要的是,它还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大渔民最大的愿望是,希望在柴油价格持续高涨的情况下,国家能将这项惠渔政策坚持下去。
据不完全统计,实施油价补助后,全国渔船生产成本平均下降10%,增加了渔民收入,稳定了渔区民心,维护了渔民利益。油价补助政策的实施,还使广大渔民感到政治待遇有了提高,特别是在种田农民不仅免了税还有各种补贴的情况下,渔民也有油价补助,从情感上感觉受到同等待遇,从内心里感激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自尊和自信,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深远。
提高渔业管理水平,增强渔民依法安全生产意识。
油价补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还注重与产业政策相结合,客观上强化了渔民守法意识,促进了渔业船舶规范化管理,使渔船管理由过去强制登记、检验,转变为渔民主动要求纳入管理,渔船登记率和受检率大幅提高。
自从有了扶持政策,渔民吃了“定心丸”,对生产工具更加爱护了。修船的多了,爱船护船的多了,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以前只知道用船不愿意维护,现在渔民维护非常及时,既确保了生产时的及时出航收益,又确保了设备安全,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同时,油价补助政策的实施,也改善了过去审证难、签证难和检验难的问题,渔民能按照渔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各种证书证件,接受证件年审、渔船检验和港口签证。渔政、船检在渔民中的形象得到极大改善,执法地位得到提高,推动了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山东,渔民积极配合安装消防救生设施、参加保险等。
与资源养护政策配套实施,使资源养护得到加强。
这项政策实施初期,有人担心是否会对现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造成冲击,影响原已实施的减船和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的执行。但实践证明,实行油价补助政策,不但缓解了渔民生产生活困难,而且客观上也使一些原来逃避管理的渔船主动申请纳入监管,使渔船的管理更加规范,资源养护措施得以顺利实施。
渔业主管部门多管齐下,配套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一方面,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业部继续执行减船转产转业政策,大幅提高减船补助标准,引导渔民依据自愿原则,依法拆解老旧和不适宜作业的渔船。“十一五”期间,共减船8389艘,压减功率35.37万千瓦。另一方面,继续实施增殖放流措施,“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增殖放流资金累计21亿元,全国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1090亿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也为渔民的增收创造了条件。通过多项政策合力推进,既维护了渔民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又有效保护了水生生物资源。
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渔业油价补助政策实施以来,为了将这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农业部和财政部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补助对象和范围,确定补助标准,规范申报、审核和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在关键环节实行了公示制度,实现了公正、有序、可控。
渔业油价补助范围从捕捞渔船扩大到养殖渔船,从补助大陆渔船,扩大到港澳流动渔民渔船;补助方式从按功率计算发展到与实际用油量和出海时间相结合。补助政策的实施走出了一条不断完善、不断纠偏、实事求是的路子,形成了渔业、财政、审计和监察等多个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协同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及时受理人民来信、来访等各类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在2007年和2010年制定了各类补助对象的补助资金测算标准,印发各地参照执行。农业部渔业局还组织设计了专门的管理软件,大大提高了审核工作效率,加快了资金落实进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油价补助资金的发放,堵塞漏洞、完善制度,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油价补助原则、补助机制,要求各部门担负起统计、核实、汇总、测算确定本行业上年度补助用油量的职责。应该说这是在以往文件要求基础上的总结、归纳和进一步明确,使补助发放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为了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已不能正常生产准备报废的渔船留下骗取补助资金,或者采取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办法》严格加以规范:在“补助条件”中明确界定“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的涵义,增加主动申报环节,即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以及有无违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同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办法》明确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办法》还对各地加强渔船管理基础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均要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机动渔船和养殖证情况,从而在源头上保证补助发放与生产实际的吻合。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这项支渔恵渔政策充分发挥效用。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开展清理和检查工作,并要求各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资金监管水平,确保中央渔业油价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 频道推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