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境内海关、进出口检疫建立合作机制

来源:徐冰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4:47 

青岛海关与山东检验检疫局日前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工作合作协议》,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口岸把关领域的合作,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口岸把关合作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保障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成为口岸部门的重要任务。作为进出口环节监管单位,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在各自领域内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出国境。此次青岛海关与山东检验检疫局签订合作协议的目的是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特点和优势,通过加强沟通配合,优化资源配置和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构建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监管有效的口岸执法把关监管体系。

山东境内海关、进出口检疫部门合作的具体内容包括:完善口岸查验联系配合机制,海关将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对重点敏感商品采取更加严格的查验措施,检验检疫部门配合海关对涉嫌走私及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商品属性的界定,根据海关监管要求,出具货物品质鉴定报告;双方共同加强对进口废物原料的查验力度,尽快实现在黄岛口岸进口的废物原料直接在前湾港进行共同查验,不再过驳到大港;建立统计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在进出口信息、企业诚信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在青岛空港旅检通道全面实行“一机两屏”工作模式,对指定过机查验对象实行抽检,协同执法,提高效率;完善通关单联网核查机制,争取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应用进出境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逐步实现出口货物全面实施无纸化通关单联网核查,联合打击假冒通关单、逃漏检及走私等违法行为,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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