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关长李蓝雪解读洋浦保税港区四“最”

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5:01 

海口海关关长李蓝雪解读洋浦保税港区四“最”

海口海关关长李蓝雪就保税港区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记者从中获悉,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第四个保税港区,洋浦创下保税港区四“最”。

政策最优惠

据介绍,保税港区享受的政策源自于2005年6月22日《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即“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与洋浦目前实行保税区政策相比,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相比,洋浦保税港区非常具有明显的政策优势。

保税区具有保税仓储和保税加工功能,不具备港口作业功能,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加工区仅仅具有保税加工功能;保税物流园区具备有保税物流、保税仓储功能,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但不具备保税加工功能;保税港区是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三者和港口功能集于一身,即在上述3个区域内可以开展的业务在保税港区内都可以进行。另外,跨境工业园区的功能与出口加工区基本相同,而综合保税区则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保税区,具有了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的功能,但没有港口功能。

因此,保税港区是目前我国对外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功能最强

2007年10月3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保税港区具有口岸、物流、加工三大主要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可以看出,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乃至港口码头通关的所有政策和功能,这将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未来整合和发展的方向。

洋浦可以利用保税港区政策,发展保税物流产业和临港增值加工业,增强港口的物流集聚效应,适应航运、港口和现代物流一体化发展趋势,吸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和临港增值服务等高附加值业务向洋浦转移,提升港口国际竞争力;同时,赋予港区完备的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功能,满足跨国公司普遍采用的零库存、即时生产等现代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营销方式,使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在港区内同步协调发展,以区促港,以港兴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

管理模式最先进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的暂行办法》要求,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税港区与中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区外)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保税港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除保障保税港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营利性设施外,保税港区内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保税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并通过“电子口岸”实现区内企业及相关单位与海关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按照国务院对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的要求,海关将对保税港区实施全封闭式管理,通过对保税港区的围网封闭、闭路电视监控、卡口管理及计算机联网,对运输工具和货物实行动态的信息监控和跟踪管理,以确保保税港区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和通关效率的提高。

手续最简化

海口海关将认真学习借鉴上海洋山、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的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结合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与现代物流相融合、与国际惯例相衔的现代海关监管新思路、新模式、新手段,构建高效便捷的通关模式,将保税港区中的港区作业、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三个功能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监管,实行信息化、封闭化、集约化管理,努力实现最大限度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确保物流畅通的监管目标。

海口海关将在洋浦保税港区建立统一新型的海关管理机构,实施一体化管理,以统一的保税港区海关监管模式统筹港口作业、保税加工、仓储物流业务,推动保税物流和保税加工管理的无缝对接。海关将在保税港区全面应用先进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和集装箱检查系统、电子地磅等监管设备,实行非侵入式查验,以顺应国际集装箱物流强劲增长的态势,确保在口岸环节上的“通得快”。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在区内大力推广电子通关、网上支付、联网监管等业务。海关要加快与保税港区管理部门、口岸行政管理部门、港务部门等相关单位实行电子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行政互助。

海口海关将全方位地简化保税港区货物进出境手续。对在保税港区内进行保税仓储、配送、分拨和加工的货物,凡属保税港区和境外之间进出的,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需办理申报手续的外,实行电子报备管理;出口货物入区即可签发出口退税证明;区内货物可以进行的储存、分拨、展示、组装、制造加工等自由流动,企业只需向海关传送有关货物的电子信息,改变了以往区内货物流转向海关申报的管理方式,体现了区内货物自由流转的管理原则,也有利于促进保税港区内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的协调发展;对在保税港区内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不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海关通过以查代核的形式来实现对区内企业保税货物的实时管理和动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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