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污染物排海实施新标准

来源:文明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5:03 

今年10月1日开始,山东半岛流域内将禁止一切排污单位向海域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不达标的废水,同时取消重点污染行业排放高浓度废水的特权,全流域执行统一的废水排放标准。

2006年半岛流域近岸海域一类海水测点达标率仅为32.6%,二类海水测点达标率为61.1%,三、四类海水测点达标率只有3.2%和1.0%,污水治理的任务十分严峻。同时,由于国家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偏宽,即使半岛流域内所有企业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也无法实现河流水质的要求。为此,山东省制定颁布了该项标准。

该标准分两个时段执行,分别从今年10月1日和2010年起。其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COD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执行60毫克/升和10毫克/升的标准,二级标准COD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执行100毫克/升和15毫克/升。

到第二时段将取消重点污染行业排放高浓度废水的特权。据了解,过去国家对造纸、医药、化工等行业实行COD排放浓度450毫克/升的标准,远远不能达到对水质目标的要求。

该标准实施后,不达标的单位,将被限期治理,半年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将被实施限产治理,限产半年后还不达标的,将被依法关闭产生污染物的生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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