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出台《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
来源:海域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5:03
为了加强对填海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工作,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海洋局制定印发了《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了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审批的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相应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填海工程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责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再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目前,省厅转发了国家海洋局的这一制度规定并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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