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用地倾斜蓝色经济区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1:40:52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从山东省国土厅获悉,依据《关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指导意见》,2011年起,山东省在年度用地计划上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域的市、县给予适度倾斜,重点保证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海洋开发及高端装备制造的“四新一海”项目用地。

据了解,依据《关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国土厅编制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和《山东省海洋(海岸带)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山东省国土厅还将对专项规划修改完善,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为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依据。

2011年起,山东省在年度用地计划上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域的市、县给予适度倾斜。改进建设用地计划“点供”政策,保证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海洋开发及高端装备制造的“四新一海”项目和县域经济、重点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用地需求。

山东省还将积极探索填海造地。山东省国土厅会同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厅等相关部门搞好海域、陆域规划协调和科学论证,加强沿海滩涂开发利用,抓紧制定填海造地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用海管理和用地管理衔接试点工作,拓展蓝色半岛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空间。

据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还将组织测绘部门,利用现有影像、矢量等基础测绘成果,编制专题地图(册)。开展半岛蓝色经济区地质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查清经济区资源与地质环境现状,为经济区建设提供基础地质数据和科学依据。

14,国务院批复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这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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