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山东省正式公布了《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该条例要求,该省以及沿海地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和安全防范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海事、海关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该条例规定,出海船舶和出海生产作业人员应当随船携带出海边防证件并妥善保管;证件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办;未按照规定编刷船名、船号或者船名、船号模糊不清等,禁止出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出海船舶和人员不得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岛屿以及临时性警戒区域等。
该条例还严禁出海船舶、人员携带毒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违禁和管制物品;非法使用爆炸、毒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作业;损毁海底电缆、管道和海上航标、浮标等公共设施;非法进入或者组织他人非法进入他国海域;盗采海砂或者非法打捞海底文物、沉船沉物等,并规定了若干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