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100亿为蓝色"加油"滨海自主权将逐步扩大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加快把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变为现实,山东省潍坊市将建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区域合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山东省潍坊市将设立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蓝色经济区重大科技创新、海洋高层次人才培养、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海洋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和生态保护。滨海区今后将拥有更大的经济管理和决策自主权。
投入100亿元扶持研发平台建设
《规划》提出,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山东省潍坊市将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大力实施海洋紧缺人才培训工程,选派优秀人才到沿海发达地区培训,把山东省潍坊市建设成为高端人才的聚集地和高素质劳动力的富集区。
除了培养人才,山东省潍坊市还将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争取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扶持1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来潍创业发展。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科研基地和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形成高科技人才培养成长基地。到2020年,培养引进400名高层次海洋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海洋科技研发和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达到2万人。
在蓝色经济区建设中,山东省潍坊市将加大对公共研发平台的投入,计划三年筹集资金100亿元,集中扶持潍坊滨海区海洋经济公共研发平台、10个企业研发平台和高新区10个国家级标准研发平台建设。另外,山东省潍坊市还将积极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歌尔声学、沃华医药等企业创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潍柴动力创建国家内燃机企业重点实验室,豪迈机械、日科化学、华特磁电、恒安散热器、华辰生物等企业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
根据《规划》,山东省潍坊市还将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大力实施“潍坊市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培育创新型企业100家,推动中微光电子、亚星化学、浪潮华光、豪迈科技等争创国家级创新型企业。集中打造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卤水综合利用、磁电设备、子午胎模具等10个特色产业基地,争取半导体照明、光伏发电、生物医药等5个基地入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火炬计划。
设专项资金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的“2011年山东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区内7市共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以后每年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有所增加”的要求,山东省潍坊市将设立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蓝色经济区重大科技创新、海洋高层次人才培养、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海洋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和生态保护。
另外,山东省潍坊市还将整合现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省、市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此外,山东省潍坊市还将制定促进新兴高端产业发展的个性化扶持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所得税率、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列支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根据《规划》山东省潍坊市还将用足用好土地“点供”政策,建立起以项目为导向的用地机制,对滩涂围垦、填海造陆新增加的土地,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增加土地后备资源。对列入中央投资计划和省、市重点的建设项目,开辟用海审批绿色通道。
扩大滨海经济管理和决策自主权
作为北部沿海地区科学发展的核心区域,滨海区今后将拥有更大的经济管理和决策自主权。根据《规划》,山东省潍坊市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市县、市区管理体制创新,探索扩大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管理和决策自主权,适时合理调整县市区行政区划,探索建立海洋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规划》还提出,寿光、昌邑要适应滨海发展的现实需要,整合北部有关镇的管理区域,组建经济开发区,对主要发展空间进行一体化管理,统筹发展资源,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蓝色经济区要一体化发展
按照交通同网、市场同体、环境同治、产业联动、信息共享的要求,蓝色经济区建设要加强区内统筹协调,构筑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各地要强化在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统筹基础设施布局与建设;优化配置要素资源,共建共享区域统一市场;推进陆域、流域和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形成陆海一体化环境管理的新机制;完善区域发展政策,探索建立区域经济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
山东省潍坊市要求,各县市区在蓝色经济区规划中要搞好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划以及山东省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蓝色经济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之间,各县市区蓝色经济区规划之间也要搞好衔接配合,破除地方和部门利益的束缚,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形成建设和发展蓝色经济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