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完成2010年度渔船报废 渔民获补助资金185.56万元
来源:东港区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21:48:00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根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下达《关于报送2010年度海洋捕捞减船计划的通知》精神,2010年我省继续实施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计划。东港区坚持“实事求是、渔民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了宣传工作,并组织好减船申报工作, 农业部批准该区33艘海洋捕捞渔船列入转产转业报废计划。经过公示,有9艘渔船的船主撤回报废申请,实际对24艘渔船实施转产转业报废渔船,共计压缩捕捞能力463.9千瓦,转产渔民55人,渔船主获得财政补助资金185.56万元。渔船拆除主机后实施了拆解、沉礁。目前这24艘报废渔船的检验、登记证件和海洋捕捞生产许可证件已经全部注销完毕,并做好了全部报废渔船档案整理,报送渔船登记机构存放,进入渔船主申领报废补助资金环节。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和海洋与渔业厅通知规定,减船补助标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财政对持正式捕捞许可证渔船,每千瓦补助2500元;二是省财政按中央资金的60%配套,每千瓦补助1500元,合计每千瓦补助4000元。全区报废渔船24艘,共计获得185.56万元的资金补助,除此之外,转产转业的55名渔民还可得到国家免费培训,学习转产转业相关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