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船舶将需“出生证明”

来源:中新浙江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21:48:49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125,记者从中国《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宣贯会上了解到,从201111起,500总吨及以上的在中国登记和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均要进行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的现场确认。

据了解,中国2010年所造船舶总吨达6000万吨。其中,有近七成来源于江浙沪。

浙江海事局船检管理处的解超告诉记者,浙江造船业发达,每年造船总吨数与上海差不多。但是,浙江民营企业发达,造船行业也是如此,和上海的15家大型造船厂相比,浙江省的600余家民营造船厂,不仅量大,管理难度也比较大。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船舶建造和重大改建行为。”中国海事局船检处徐新中处长说。

何为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者了解到,新建船舶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日期;实施重大改建船舶的开工日期;船舶建造重大改建的完工日期。“新建船舶或实施重大改建的船舶应在以上三个工作日前向建造和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对相应重要日期的确认。”徐新中说。

“其实,重要日期记录如同孕妇体检一样,海事部门检查确认船舶‘健康’后,等船建好了,就给你发‘出生证明’。”浙江的一位船舶建造厂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管理规定的出台,船企也持欢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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