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配合海南省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旅游委从2010年7月1日起暂停了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审批工作。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委获悉,海南省旅游市场形势发生新的变化和需求,为鼓励更多的旅游企业做强做大,促进旅行社业的健康发展,在旅行社仍没有放开审批之前,将严格有条件地控制恢复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审批工作。
严控分社、服务网点审批数量
按照要求,申请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必须是省内、国内外大资金、多客源、带航线、有实力的旅行社,具有较强的业务扩张能力。如:国内百强旅行社企业、知名旅游网络商、大型旅游上市公司、航空公司、著名国内外旅游品牌、各省(市)极力推荐的旅游企业并有充分的理由等。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旅行社在省内海口、三亚市设立分社不超过1个、服务网点不超过2个。如果旅行社到海口市、三亚市以外的市县设立分社可增加1个。
拟设分社、服务网点量化标准
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结合海南省实际,省旅游委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相关具体条件进行量化标准。
其中申报分社的,需满足场地面积(有独立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设施设备(不少于8部联网电脑,不少于8部直线电话机,不少于8个业务档案柜,配有传真机、复印机、财务专用保险柜,空调机、1辆以上业务专用车等,要求设备完好可用)、室内分区、人员资质、规章制度、用人合同等相关条件。申报服务网点(营业部、门市部等)的,也在场地面积、设施设备、用人合同、规章制度等方面设定了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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