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三部门联合出台《外省籍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办法》
来源: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21:55:58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加强外省籍海洋捕捞渔船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和治安秩序稳定,近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威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山东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联合出台了《外省籍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外省籍渔船到我市管理海域必须遵守七项管理规定。一是到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进出港签证,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接受安全检查,在指定港口停泊;二是随船携带渔业、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书证件出海作业;三是禁止进入我市管辖范围内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作业;四是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作业类型、时限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和渔船作业规范;五是规范刷写渔船船名号、船籍港标识,渔船船名号、船籍港及船名牌的标写、悬挂必须符合《渔业船舶船名规定》;六是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救生、导航安全设施和职务船员;七是在船舶更新改造、买卖、转让、租借、报废、丢失或者船员变更的情况下,必须持《出海船舶户口簿》的到原发证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证件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海洋与渔业、边防、海警部门将分别依照《渔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以及建立外省籍渔船管理常设机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四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