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四部门联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7:07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四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水产养殖、流通环节使用、销售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在全省范围开展水产养殖、流通环节使用、销售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渔业执法和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渔业用药等法律法规;举办培训班,引导和帮助广大养殖户掌握健康养殖技术,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传授合理、规范的用药知识;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管理,规范兽(渔)药使用环节,依法推行养殖生产记录、投入品进出仓登记等制度;深入各养殖场检查水产养殖用药情况。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兽(渔)药店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完善的兽(渔)药销售档案,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兽(渔)药店限期整顿,对无证经营和销售违禁药的经营者依法严厉查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对兽(渔)药销售店(点)进行检查、整顿,规范销售市场,查处无证(照)经营和销售违禁药品的经营企业。同时,加大对水产品流通、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要查处非法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销售剧毒化学品活动,严防剧毒化学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省内;监督、指导涉及剧毒化学品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严防丢失被盗事故、案件的发生,及时查处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案件。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由海洋与渔业、农业(畜牧兽医)、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本辖区的水产养殖场、兽(渔)药经营店进行拉网检查,对发现养殖中使用违禁物的养殖户、私自销售违禁药物、化学物品的药店或个人给予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