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捕捞制助渔业走出资源枯竭困境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2:14:51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蒜你狠” “豆你玩” “糖高宗”……在农产品价格涨声一片中,海产品也加入了涨价的行列。农业部发布的数据显示,9月全国水产品批发综合平均价每公斤16.46元,同比上涨9.94%。然而,海产品的涨价并没有给渔民们的脸上带来笑容。长达3个半月的休渔期结束两个多月来,浙江瑞安市的渔民们愁多喜少;由于渔业生产成本增加,渔业生产效益下降,山东寿光市很多渔船早已提前停港休整。

鱼价上涨,捕鱼还赔钱,所有的这一切都指向了近海渔业资源减少这个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 “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发展海洋油气、运输、渔业等产业”,这给包括海产养殖在内的渔业产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期间,我国渔业产业将如何走出资源枯竭之困?

油价上涨 部分渔船亏损渔业捕捞走上恶性循环之路

据寿光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渔用柴油价格已从今年上半年的每吨6300元上涨到现在的每吨8150元,上涨了30%左右,而船员工资也较往年增长30%左右,渔业生产成本大幅增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渔业生产效益,部分渔船甚至出现亏损状态。渔用柴油价格高涨,给渔业生产、渔民收入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海洋捕捞业是高能耗产业,柴油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渔业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就一艘150马力的近海作业钢质渔船来说,平均每天耗柴油0.6吨,仅柴油一项每天支出近5000元。尽管今年渔货价格较去年有所提高,但随着油耗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重不断增高,捕捞业整体效益呈明显下滑趋势。

渔民们陷入高成本、低收益的困境,究其根源,乃是渔业资源枯竭所致。据业内人士分析,近几年的渔业捕捞走了一条恶性循环之路:捕捞效益下滑——增大捕捞力量和强度——资源破坏——单产下降——效益下滑——再增加捕捞力量和强度。加之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肆意排放,加剧了海水污染,近海区域渔业资源年年锐减,部分水产已经绝迹。

据悉,上世纪50年代,我国只有几百艘渔船,而现在已经拥有28万艘渔船了,60年间增长了几千倍。而捕捞能力过剩正是导致我们渔业资源衰退的最主要原因。

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院慕永通博士表示,我国政府虽然已采取了严格控制渔船数量和渔船马力增加的 “双控”措施,但收效甚微。渔业法规本身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渔政执法能力的先天不足和组织结构的松散低效,导致非法捕捞和违规作业屡禁不止,渔业管制失灵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实行配额捕捞制度是解决海洋渔业资源利用问题的必由之路

“要使中国海洋捕捞业摆脱当前困境,控制捕捞量,不仅仅要靠控制渔船的数量和功率数,还要改进现有管理体制,创建激励相容的制度环境,目前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实行配额捕捞制度。”慕永通博士说。所谓配额捕捞制度是依据各种渔业资源的最大可捕量并根据捕捞能力合理分配渔获量份额的一种管理方式,是目前世界上的一种比较科学的管理方式。它变过去渔业资源管理普遍采取的限制渔船数量、设置禁渔区、禁渔期等被动式的非科学管理,为根据渔业资源量来确定捕捞量主动式的科学管理。 “实施配额捕捞制度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海洋渔业资源利用问题的必由之路,目前美国、俄罗斯、新西兰等国家都已经在实行这种制度。”

慕永通博士说,目前我国海洋渔业捕捞的 “游戏规则”就是 “谁捕到就归谁所有”,所以渔民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加大投资,提高竞争能力,以捕获更多的海产品。而推行配额捕捞制度则变 “大锅饭”为 “分灶吃饭”,从 “能吃多少”到 “该吃多少”,同时通过构建共同管理机制,把渔民纳入“游戏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使渔民能够真正认识到规则的内容和规则制定及实施的程序是合理的,从而强化其对渔业管理合法性的认同。只有当资源养护成为每一渔民自觉的行为,而非外力强制的结果,才有可能摆脱“竞争捕捞——过度投资——过度捕捞——资源枯竭”这一恶性循环,我国海洋捕捞业的可持续发展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配额捕捞制度应采用 “三位一体”模式

启动配额捕捞制度,等于踏上了系统性制度变革的漫长征程,选择这一路径等于选择了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挑战,但推迟行动却无异于等待 “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慕永通博士说: “作为一项基于权利的管理制度,配额捕捞制度在一定意义上等同于 ‘渔业财富再分配’制度,一旦实施就等于启动了财富再分配过程,它的实施难免会有人受益,有人受损。因此,配额捕捞制度一旦启动,事实上就构成了一项政治上极为敏感的制度变革。这一制度变革工程能否成功,除其他因素外,取决于决策层政治意愿的高低、政策目标的设定和实施方案的选择是否合理以及配套措施能否及时到位。”

慕永通博士认为,我国海洋渔业捕捞限额管理制度应采用个别渔村配额、个别休闲渔业公司配额和个别商业配额捕捞 “三位一体”的模式。把国家确定的总可捕量按预先确定的标准分解成三大海区 (即黄渤海、东海和南海)可捕量,由各个海区根据当地渔业的历史和现实,在广泛讨论和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方式划分成个别市 (县)配额(就海洋捕捞业而言,应扩大三大海区的管理机能,将省级海洋捕捞业管理职责改由海区直接负责)和商业捕捞配额。农业部渔业局可鼓励有条件的市 (县)将其拥有的配额进一步划分成总渔村可捕量和总休闲渔业可捕量,并根据预先确定的标准,采用行政方式将总渔村可捕量划分成个别渔村配额,下达给各个渔村;对于总休闲渔业可捕量和总商业可捕量,可采用拍卖方式决定其归属,分别形成个别休闲渔业公司配额和个别商业可转让配额。

慕永通博士表示,配额捕捞制度的启动不仅需要诸多硬件的支撑,也需要与其相适应的软件与之配套。应尽快建立起专门的配额捕捞制度工作组,由农业部或国家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出任组长,另设三位副组长,组员分别由海洋生物学、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另外,还要加强渔业监管与执法能力建设,包括人员培训与软硬件配套。严格渔获量统计制度,建立一套运转高效、反应灵敏的专业统计班子,为开展下一步决策搜集详细可靠的相关数据,这一过程应至少连续3~5年。在决定启动正式的配额捕捞制度之前,还可以先按 《渔业法》的规定,将配额首先下达到省级政府,但允许各省在保证不超过配额限度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限额管理措施,包括允许各省进一步分解其配额,同时通过制度试验、制度比较和制度学习,为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配额捕捞制度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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