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岛综合执法检查成效显著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2:15:38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确保 《海岛保护法》在辽宁省的顺利实施,推动海岛执法检查工作,为今后海岛日常监督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41,中国海监辽宁省总队在沈阳召开会议,部署海岛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确定从201047开始,组织8个支队、21个县 (市、区)大队积极开展工作,目前全省海岛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已全面完成。

一、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部署

为确保顺利完成任务,辽宁省厅成立了领导小组,成员由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和海岛管理处、海洋环境保护处,中国海监辽宁省总队及沿海各市海洋与渔业局、海监各支队的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专门召开支队长例会布置任务,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沿海各市海洋管理部门及海监也成立了相应组织,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果

47,中国海监辽宁省总队在大连召开了启动仪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传播,在让公众了解本次海岛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意义的同时,还宣传了《海岛保护法》。各市海监机构也组织人员对 《海岛保护法》进行学习讨论,使执法人员深入了解 《海岛保护法》出台的背景和法条含义,把握了海岛保护执法工作的原则和重点,为海岛执法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宣传台、布置宣传板、发放宣传单、解答问题、新闻媒体现场报道等形式,扩大该法的社会影响。省总队还专门翻印了 《海岛保护法》1000余本,利用各级海监人员在深入沿海乡镇、海岛执法检查的机会,送法上岛,增强群众依法开发利用海岛的法律意识。

三、首次行动取得丰硕成果

本次海岛执法检查,是 《海岛保护法》实施后辽宁省组织的首次大规模综合执法检查。辽宁省三级海监机构执法人员,不畏艰难,勇于实践,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操作规程,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确保安全,圆满完成了执法检查任务。据统计,自4月下旬至今,全省共派出执法人员735人次,执法车辆97台次,出动执法艇51航次,航程4200余海里。共检查海岛176个,其中无居民海岛117个、有居民海岛19个、500平方米以下的岛礁35个、低潮高地5处;对全省有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岛礁和低潮高地进行了普查登记,建立了海岛基础信息档案。同时,辽宁省总队、大连市支队、长海县大队还协助中国海监第三支队,对长海县境内142个岛屿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海洋违法案件1起,现已结案。

四、本次海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一是海岛开发活动还没有完全纳入正常管理轨道,开发者缺乏用海和海岛开发方面的法律知识;二是海岛开发缺乏规划,表现出开发活动的随意性;三是海岛保护意识淡薄;四是个别海岛已纳入土地管理,海洋管理部门难以介入;五是部分部队作为靶场的岛屿开发随意性较大。

五、做好海岛保护执法工作的措施

一是要及时总结经验,科学安排部署,使海岛执法日常化,有效保护海岛及周围生态环境。二是要加强《海岛保护法》的宣传,尽快提高公众海岛保护意识。三是加强海监装备建设,建造适应海岛执法的船 (艇),提高海上巡航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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