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实施岸线巡查制度

来源:汤忠民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7:16 

本报讯 记者汤忠民报道 今年4月以来,福建省创新海洋执法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了海监机构岸线巡查工作制度。至6月底,各级海监机构共制止涉嫌违法用海行为162起,对维护海洋开发秩序和震慑违法分子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海洋的自然属性比陆地复杂得多,海洋生态系统也较陆地脆弱。很多海洋开发活动具有不可逆性,比如围海造田、填海建港等。岸线或港湾资源一旦破坏,将难以恢复。如果用海项目不科学,不依法用海,不但对国家海域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对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也将造成毁灭性的破坏。为了预防和及时制止海洋违法行为的发生,把违法案件遏制于在萌芽之中,福建海洋主管部门决定将加强沿海岸线巡查作为今年重要任务下达给海监部门。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围填海工程、养殖用海、排污口等沿岸水域的巡查监视,提高违法行为发现率,把各类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岸线巡查制度要求设区市支队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岸线毗邻海域巡查一遍以上,县大队每个月对辖区内的岸线毗邻海域巡查两遍以上。各地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检查,基本确立了适合本地区的海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模式,对已批准用海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察工作也进入常态化。莆田市支队抽调辖区大队执法人员参加支队组织的巡查工作组,对辖区内的岸线和海域进行连续“拉网式”的海上和陆上巡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对沿海岸线进行拍摄,及时整理形成辖区岸线的影像本底资料。厦门市支队采取与“110”联动的方式开展巡查工作,保证巡查效果和巡查机动性最大化。泉州、漳州市支队阶段性组织辖区海监大队开展联合巡查。福州、宁德和莆田市等支队结合岸线巡查工作的开展,在辖区内开展已批用海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察行动。漳浦县针对辖区岸线较长的现状,采取了分组巡查、分段包干的责任制形式,充分发动乡(镇)海管站人员联合开展岸线巡查工作。秀屿区大队每月分别由分管领导和海监机构负责人带队开展岸线巡查,保证巡查频率到位。

通过加强岸线巡查,各级海监执法监察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执法领域进一步拓展,与海上其他执法部门逐步建立起快速反应的联合执法机制。据统计,5月~6月福建省各级海监机构共派出执法人员257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53次,行程32634公里;执法船舶巡航276航次,航程达7293海里。期间,共检查用海项目880多个,发现违法行为236起,制止海洋违法行为162起,立案查处海洋违法案件74宗、办结案件73宗、决定罚款550多万元,实际收缴罚款130多万元。

福建省海监总队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岸线巡查工作目前尚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要确保岸线巡查工作常态化并取得实效,还需要切实落实海监机构执法经费,尽快建立健全辖区内岸线本底资料,规范巡查记录和统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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