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填海应实行总量控制

来源:王秋蓉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8:24 

近年来,沿海各地兴起“围填海”热,把发展目光转向海洋,“向大海要地”呈现出速度快、面积大、范围广的发展态势,“沧海变桑田”的工程一个接一个。那么,围填海活动为何日益频繁?这种现象的背后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控制围填海的上升趋势?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该负责人说:“目前,国家实行土地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一亩以上耕地转换成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获得建设用地非常困难。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填海50公顷以上或围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须报国务院审批。填海50公顷以下或围海10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地方政府审批。目前申请填海50公顷以下的项目或围海100公顷以下的项目,在地方办理较快,程序也简单一些。”谈到这里,这位负责人还特别提到一种现象——“化整为零”。本来是一个大的围填海项目,按规定必须到国务院审批,结果项目申请单位把一个整体项目分成好几个项目,到地方政府部门分别申请,规避了必须到国务院审批的问题。

那么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来为围填海“降温”?这位负责人建议,国家应该对围填海制定规划,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分配年度围填海总量控制指标,“有规划、有计划”地围填海,这样才能有效限制围填海活动。目前,有些沿海省市提出的围填海利用规划并不十分科学,比如,有些项目的用海理由并不充分;有些围填海贪大思想严重;有些围填海项目规划做得很“漂亮”,但是落实起来却不理想;有些海填了以后长期闲置等等。盲目性的填海不仅造成海域资源的大量浪费,还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按照中央的要求,国家海洋局一直强调科学用海,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在围填海方面,沿海各地需要进一步领会“科学用海”的内涵,加强科学论证和评估,在讲求海洋开发利用效益的同时,应更加重视保护海洋,尽量降低对海洋环境不利的影响。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除了明确规划围填海的面积外,还应该严格限制围填海的范围。也就是说,应该明确规定哪些地方不能填,哪些地方可以填。目前沿海各地缺乏对海域的分类管理,在审批用海中往往忽视生态保护区、海上交通要道、鱼类产卵场、水下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海域。

根据2006年颁布实施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这些围填海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都是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进行技术评估。当记者问及该中心在进行围填海项目评估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能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海洋咨询中心按照国家海洋局的部署和要求,本着既支持沿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严格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原则,认真做好“把关人”。特别是在围填海项目的面积上,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审查项目所需的用海面积。他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一个千吨级钢铁厂申请了10平方公里填海面积,而按照有关用地的低限标准规定8平方公里就可满足用海要求,我们就只能同意填海8平方公里。所谓“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今后,我们将更加严格地把关填海面积。同时,我们还要严格“把关”围填海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及布局。

他还表示,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今后将着力抓好围填海项目6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查:一是认真审查项目建设和用海的必要性,二是认真审查项目选址的合理性,三是认真审查项目建设方案的比选和优化,四是认真审查项目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水平,五是认真审查项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六是认真审查项目建设和生产管理对策措施。

采访结束时,该负责人非常诚恳地说,我们期待着围填海活动的合理、有序开展,更期待着国家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当前大规模填海的势头,真正实现科学论证、科学用海、科学管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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