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出台规定奖励创新型企业

来源:威海日报   发布时间:1900-01-01 00:00:00 

近日,乳山出台《乳山市奖励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按《规定》,对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乳山将奖励其25万元,其中20%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

《规定》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的奖励4万元,被认定为威海市级的奖励2万元,其中50%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

《规定》对通过国家级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就地转化,下同)奖励企业3万元,通过省级鉴定的奖励1万元;对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一等奖奖励企业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1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万元,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5000元,被认定为威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2000元。

《规定》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凡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奖励25万元,获得山东省名牌或山东省著名商标的每件奖励5万元,其中20%用于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凡通过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欧盟CE安全卫生环保标志认证、美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德国GS安全标准认证、日本S安全标志认证等系列国际认证的企业,每项奖励企业经营者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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