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黑龙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在同江市举行

来源:黑龙江省水产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9:07 

2007年7月6日,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佳木斯市政府,同江市委、市政府承办的主题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黑龙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在同江市举行。为协调组织好这次放流活动,成立了黑龙江流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参加放流的有黑龙江省政府、人大、农业委员会、财政厅,中国水产科学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佳木斯市政府,同江市市委、市政府,佳木斯市当地驻军等单位的领导及省直有关委、厅、局和地方有关领导同志。邀请了俄罗斯哈巴边区及犹太自治州农业监察局局长、俄罗斯太平洋研究院渔业专家和新华社黑龙江分社、黑龙江日报社、黑龙江电视台、同江市广播电视局等有关新闻单位的同志。

本次放流国际濒危物种鲟鳇鱼11万尾,其中体长50公分的50尾,体长8-10公分的8万尾,体长5-6公分的3万尾。全省分四个批次开展鲟鳇鱼增殖放流活动,共计放流鲟鰉鱼幼鱼21万尾,全部放入黑龙江干流水域。首批放流11万尾,放入黑龙江同江市江段,并举行增殖放流活动启动仪式;第二批放流5万尾,放入黑龙江抚远县江段;第三批放流3万尾,放入黑龙江萝北县江段;第四批放流2万尾,放入黑龙江逊克县江段。2007年提供放流鲟鳇鱼幼鱼的单位,是根据技术水平、基础条件和专家论证,通过招标来确定的。其中抚远县鲟鳇鱼放流站5万尾,省鲟鳇鱼放流站5万尾,同江市鲟鳇鱼放流站3万尾,哈尔滨市农科院水产分院8万尾。其它经济鱼类苗种由各地、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提供,其中,哈尔滨市、黑河市,已经组织完成了大型放流活动。2007年全省增殖放流各种鱼类苗种5000万尾,全部放入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等重要自然水域。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生生态环境,多年来,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实施禁渔期制度、建立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及取缔非法捕捞作业等各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自1988年以来,黑龙江省先后建成了鲟鳇鱼放流站(放流试验站、放流基地)五处,大马哈鱼放流站两处,滩头雅罗鱼放流站一处,水生野生动物救治中心一处,施氏鲟和达氏鳇原种场各一处,为该省渔业资源保护,特别是为珍稀、名贵和濒危物种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十五”期间,全省共计放流鱼类苗种2.64亿尾,其中国际濒危物种鲟鳇鱼105万尾。

这次放流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深入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恢复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等主要水域的鱼类资源,促进我省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呼唤全社会增强渔业资源保护意识,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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