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下水作业 青岛海湾大桥海上施工开始

来源:何成华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0:01 

昨日,记者从青岛海事局了解到,为保障青岛海湾大桥施工的顺利安全,即日起,青岛海事局开始受理青岛海湾大桥施工船舶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手续。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称,相关手续的办理标志着青岛海湾大桥海上施工阶段正式开始。

青岛海湾大桥由东向西横跨胶州湾26公里的海面,连接青岛老城区与黄岛区,是青岛近期工程规模最大的跨海大桥。大桥有沧口通航孔桥、红岛通航孔桥、大沽河通航孔桥、红岛连接线工程等组成,大桥全长35.4公里。大桥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大桥主线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每小时。主桥结构设计基准期100年。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大桥计划在2010年建成通车。整座大桥采取分段、分块建造,每段的施工时间、施工船舶和施工范围由青岛海事局批准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确定。

青岛海事局通航处付利介绍说,船舶水上水下施工许可是海上工程正式施工时的第一道审批关。他说:“青岛海域有时会出现大风、大雾天气,周边船舶的行驶也会对工程进展产生影响。为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安全,专门组成了由局长王宏进作为第一负责人的工程安全小组,对相关施工船舶审批手续采取统一受理,统一发证的办法,在严格把关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办理时间。”

同期青岛海事局还为工程量身定做了《青岛海湾大桥施工期间海上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工程施工期间,大桥轴线两侧各500米以内水域(临时通航孔航道除外)为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施工水域警戒灯浮。在施工水域,还将设立三处穿越海湾大桥的临时通航孔航道,设置临时航道灯浮。船舶、设施进入或通过桥区水域前,应对主机、辅机、舵、锚、信号、通讯、导航和系缆状况等进行检查,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并由熟悉该水域情况、技术熟练的驾驶人员驾驶;除施工船舶、设施外,在桥区水域附近航行的船舶、设施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穿越或驶入施工安全作业区、禁止在海底管线区、施工安全作业区和辅助施工区锚泊或拖锚航行、禁止在临时航道水域内抛锚、掉头及从事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禁止在桥区水域试航、捕鱼、游览。(记者 何成华 通讯员 韩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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