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优势 更好地维护涉韩渔民合法权益

来源:邵燕平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0:05 
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涉韩渔船担保工作研讨会于2007年4月27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会议在交流涉韩渔船管理和涉韩渔船担保工作的基础上,征求了对《致涉韩渔船船东的公开信》的意见,并对如何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研讨。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彭晓华、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守民、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秋华以及沿海有关省市主管涉韩渔船管理工作的代表共4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颖士主持。
会上,协会副秘书长姜峰介绍了协会开展涉韩渔船担保工作的情况,并就代理涉韩渔船担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初步设想。
《中韩关于扣留渔船担保金交付合作协议书》于2004年1月1日生效,中韩两国政府确定由协会和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分别作为双方窗口单位,为涉韩作业渔船被韩国抓扣后提供担保事宜。截至2007年3月,协会共为45艘渔船代理交付了担保金,其中2004年4艘,担保金1.2亿韩元;2005年8 艘,担保金2.1亿韩元;2006年18艘,担保金2.43亿韩元;2007年仅前3个月就代理15艘渔船,交付担保金1.25亿韩元,业务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几年来,协会除利用相关会议、业内媒体等开展宣传外,还多次到辽宁、山东等地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协会注重与韩国水协中央会的交流与合作,经过双方多次协商,于2007年1月24日与韩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将韩方代理手续费由担保金的4%降到3%,规定在协会担保备用金不足时,韩方需先行垫付3亿韩币。双方还达成共识,随着代理业务的增多,韩方将代理手续费进一步下降。
协会代理涉韩渔船担保工作体现出渠道正规合法、担保时间短、代理费用低的优势,并注意积累大量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更好地维护广大涉韩渔民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基础工作不扎实、基层代办渠道不畅通、争取渔业涉韩管理部门支持的主动性不够、遇节假日不能保证代理速度等问题。
会上,辽宁省苗种管理局、山东省海洋捕捞管理站和浙江省台州涉外渔业协会等单位的代表分别就本辖区的涉韩渔船管理和担保工作情况作了发言。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涉韩渔船担保工作关系到广大涉韩作业渔民的切身利益,协会在农业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此项工作,是做了一件有意义、实实在在的事;韩方抓扣涉韩渔船的违规理由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希望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涉韩渔民给予适当的技术指导和相关法律援助;现有的民间代理担保渠道虽然能较快提供担保并释放渔船,但所需费用很高,并且渔民无法得到担保金(罚金)收据;同时,基层反馈信息不顺畅,不利于渔业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只有由协会这一正规渠道,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随着涉韩渔船抓扣数量增多,代理担保工作已是做好涉韩渔船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引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同时应加强涉外船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扩大协会代理工作在涉韩渔民中的影响;应建立由省、市(县)管理部门涉韩担保工作网络,以便第一时间掌握被抓扣渔船的情况,争取以最快速度帮助渔民解决问题,使渔民尽快投入生产。建议船东互保协会尽快在韩国建立办事处,充分发挥协会服务、维权和公关职能。
从与会代表的发言中可以看出,由协会来承担涉韩渔船担保工作是广大涉韩渔民迫切需要的,也是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涉韩管理工作的基础。
参会领导对此次会议的召开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彭晓华强调,加强对韩国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有利于有依据地对不合理的处罚进行抗辩和应诉;做好协会和渔民之间的协调沟通关系,通过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逐步完善代理机制。作为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全力支持协会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大。
此次会议的召开,必将很好地推动涉韩渔船担保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项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奠定良好的基础。协会在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的领导和支持下,充分发挥优势,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为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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