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中法院如何作为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23:15:57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随着黄河三角洲地区的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东营区法院作为黄河三角洲的核心区域的中心城区法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开发建设、面对人口流动、面对企业进驻、面对资金涌入,如何服务三角洲开发建设、如何把工作置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与谋划、如何营造地区良好的司法形象与环境、如何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民生,都将是法院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一)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中人口流动引发的法律问题

稳定良好的投资环境是推进经济发展的基础,而开发与开放并存,开放必然导致人口流动增多。一方面人力资源的流动可能导致劳动纠纷数量不断攀升。在黄三角开发建设中人才的大量涌入毋庸置疑,但在劳动者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中介服务、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信息引导等方面的配套建设却有待完善,任何一个方面处理不当都有可能成为纠纷产生的温床。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增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将随之递增。流动人口犯罪是我国社会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所付出的必不可少的代价。如何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将成为法院必须面对与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中资金流引发的法律问题

在开发建设中无论是大项目建设还是企业自主创新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在金融法律体系并不健全、金融监管力度有待完善、重市场准入管理轻业务操作规范的价值导向的社会大背景下,大量不规范的金融操作行为将在开发建设中不可避免,从而导致金融风险的存在,妥善处理金融案件、保护金融债权、推动资金在开发建设中的有序流动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中信息流引发的法律问题

高端产业作为四大经济主体产业区之一,对于信息、知识产权的依赖及重视程度不容小觑。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国内外企业之间的相互模仿、渗透、技术情报及商业秘密的相互窃取、域名侵占、动植物新品种发现、命名、知识产权等方面都有可能发生利益纠纷。东营区法院作为辖区内唯一一个中院指定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必须充分认识自主创新活动的这一发展趋势,提高司法能力,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四)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中政府调控引发的法律问题

政府作为市场管理者,在制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重大问题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政府的滞后性监管往往使率先违法率先退出的人逃脱制裁,从而为其他领域的人所复制,带来负面效应;另一方面开发建设中的某些政策稳定性不强,极易导致被监管者信赖利益受损,由于没有完备的程序性和补偿性保护,将挫伤资本进入功用事业领域的积极性;同时,对于政府的违诺责任往往缺乏法律层面的后果。凡此种种均将对诚信政府的建立造成不良影响,从而行政案件激增。

除此之外,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的定位,传统发展模式的转变,科技教育、卫生医疗、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全面的机制体制变革,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构建,特色的高效生态产业体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等等社会形态的不断更新,必将衍生多种新的社会关系,各种新类型案件将层出不穷,案件数量也将叠加式增长。

二、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

(一)开放环境挑战司法服务

高效能的文明司法服务,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建设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新型高新技术产业的入驻和发展,资金人才的大量涌入,区域合作交流的广泛开展,法院面对的当事人将不仅局限于本市,司法水平高效文明与否将直接代表本地的投资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队伍建设必须大踏步发展,用高效的司法工作树立整个社会良好的司法形象和氛围,用文明的司法服务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建设和发展。

(二)案多人少挑战法院管理

在黄河三角洲建设过程中,人口、企业数量成倍增长,各大建设如火如荼,经济社会交往走向世界,难免产生大量纠纷涌入法院。倘若案件数量短期内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尽管速裁机制、诉前调解、简易程序的应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等措施已经在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经济发展的规模和前景要求法院必须不断进行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缓解法官繁重的审判压力、推动审判工作良性运行。

(三)新型案件挑战法官素质

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乡土社会的传统民商事案件将与新类型的疑难复杂案件长期并存,对法官素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院现行的少数人审理多数案件,多数人集中精力审理为数较少的重大、复杂、疑难和新型案件的模式,已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法律和社会价值。但尚需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培养高素质专家型法官以审理疑难复杂、知识产权等新型案件,同时挖掘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的大众化法官,以审理仍占绝对多数的传统民商事案件,从而达到人员的最优配置。

(四)经济发展挑战维稳工作

经济发展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流动人口犯罪案件、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企业破产重组案件、“三农”案件等等都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矛盾容易激化,类似的棘手、复杂、特殊的矛盾纠纷在开发建设中必不少见,法院只有充分认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才能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五)司法需求挑战调研能力

要为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出力献策,法院的工作就不能仅仅局限于裁判纠纷,而必须转变思路,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和建议。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正确性,发挥法律的指导作用,把准司法服务方向,及时了解辖区发展动态和司法需求,进行深入广泛的调研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有益的司法建议,化被动为主动,从而提高司法效能,展现能动司法超强的生命力,为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法院的应对措施

(一)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文明司法能力,科学构建考评体系,着力促进司法廉洁。

一方面,文明司法不仅要使司法活动更趋于人道化、人性化,还要求法院队伍实现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为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和文明司法,法院必须加强党性学习,狠抓岗位技能和文明礼仪培训,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与水平。另一方面,为锻造干事创业的团队,须科学构建考评体系,通过修订、完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作有标准、行为有规范、考核有依据,形成全员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多措并举促进司法廉洁,树立良好工作作风。

(二)在审判工作方面,加强能动司法,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刑事审判方面,坚持宽严相济,有效遏制“双抢”、“两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性案件,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油犯罪的打击力度,妥善处理影响较大的案件,保障中心城区的治安稳定大局。

在民商事审判方面,提高办案效率,延伸审判职能,切实保障民生。在开发建设的大局中,必须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力求实现案件的 “快立、快审、快执”,努力为创业者营造宽松优良的生产经营环境。进一步完善预约立案、首问负责、诉前调解、速裁机制、巡回办案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用好司法救助手段,加强民意沟通,最大限度地了解民意、体察民情。

在行政审判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保护自然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建设。严厉打击排污企业,坚决保护捍卫地方生态平衡,助推环境友好型工业建设发展。继续发挥“圆桌审判”在行政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以相对宽松的程序公正妥善的解决行政争议。召开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探索更加符合行政审判规律的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

在执行工作方面,创新工作理念,努力破解执行难。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房产、交通、土地等部门的协调,规范资产权属转移工作。构筑执行过程公开、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财政审计、公开曝光、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约等相关机制、制度,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保证执行线索效益最大化。

(三)在服务大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政府、企业等相关部门提供科学的司法建议及对策。

加强涉法问题的前瞻性、对策性调研,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可行的司法建议和对策。充分利用“油区法院工作研讨会”这一法院间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以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石油化工能源基地建设。努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涉法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继续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法人的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打造法治教育基地,挖掘和开拓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起点,弘扬法律文化,树立法律信仰。

总之,在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大潮中,人民法院须时刻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面融入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大局中,围绕中心工作提供多层次、宽领域、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