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岛各级主管部门责无旁贷 也是全民责任

来源:南海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23:28:42 

保护海岛:我们共同的责任

潘建纲(省海洋渔业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处长):海南是岛屿省份,随着国际旅游岛的开发建设,我省将迎来海洋资源开发的新热潮,一批海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港口、跨海路桥、海上旅游、观光、休闲娱乐、海上运动等用海项目将相继上马。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时期,我们应全面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岛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逐步形成以海岛为依托的第二海洋经济带,将海岛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海上明珠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桥头堡。

保护海岛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保护海岛,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责无旁贷。《海岛保护法》将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的管理职能以及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保护的协调职能,明确地赋予了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对于有居民海岛保护,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各负其责;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岛保护法律的义务,并有权向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海岛保护法律、破坏海岛生态的行为。因此,保护海岛也是全民的责任。

张军(省海洋渔业厅发展计划处处长):从法律上来讲,我认为法的定义首先讲的是保护,海岛保护法是“保护”在先。应该是在保护下进行合理的开发,海岛生态脆弱。海南要建设国际旅游岛,这些海岛应该是比较宝贵的,应把海岛保护好、规划好、利用好。

曲桂馥(省海洋渔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对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海岛的保护与开发涉及的要素多、范围广,涉及到很多部门,涉及到各方利益,建议尽快健全地方性法规,综合协调好各方力量,真正把宝贵的海岛资源管好用好,为建设国际旅游岛发挥重要的作用。

王保汉(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法规处副处长):海岛的管理,尤其是无居民海岛的管理问题上曾有很多的争论,《海岛保护法》对这些问题做出了规范,《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海岛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但是,从我省实际情况看,海岛管理上的很多具体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需要有相关的配套制度。

陈扬乐(海南大学教授):海岛保护法的宣传普及,不仅是海洋主管部门的事,更需要全民去了解,去认识,去自觉遵守。要通过宣传教育,树立海岛保护与开发的全民意识。宣传教育的对象,既要抓社会公众的,也要抓好学生的教育,在小学自然、中学地理、大专相关课程中设置海洋、海岛、海岸带常识;宣传教育的途径,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现代传媒进行广泛宣传。

王秋霞(省财政厅副调研员):海岛作为稀缺资源,要融入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大背景,从高起点发展海洋经济的角度出发,研究如何合理保护和永续开发利用海岛。要分门别类进行海岛资源调查,改变透支资源求发展的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科学规划项目。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把海岛开发项目建成精品旅游目的地。

陈明学(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副调研员):我市将全面调查海岛使用情况,尽快编制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确定海岛分类保护的原则和名录,逐步建立和完善海岛保护规划制度。加大海上巡查力度,严禁各类采石、采砂、采伐林木、填海连岛等违法活动,对违法用岛、破坏海岛资源和生态、扰乱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积极配合上级海监部门开展维权巡航执法行动,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强调查,启动海岛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章华忠(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海岛具有丰富的生物资源、空间资源、旅游资源、可再生能源及重要的军事价值、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发展社会经济等方面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海岛旅游是度假休闲游、特色旅游、个性化旅游等高端旅游中的极品,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海岛是稀缺资源,在开发海岛的过程中,不可急功近利,更不可竭泽而渔。在开发利用上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高端路线,做到一岛一品,全岛皆尖,全岛皆优。

戴文达(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海岛保护法的核心理念是保护。我们将不断强化依法保护海岛的意识,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按照“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法按程序科学合理地编制海岛保护规则,加强对海岛生态的保护,依法明确无居民海岛权属,推进有偿使用制度,保障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

符前(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文昌市海岸线长达278.5公里,为全省海岸线最长的市县。文昌市共有大小海岛()46个,总面积3.0385平方公里,都属于无居民海岛,其中面积500㎡以上的海岛()35个。目前,我市大部分海岛()基本处于自然状况,开发前景广阔。

符泽雄(琼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琼海市海岸线长82公里,有3个海岛,全部位于万泉河出海口,面积均大于500平方米。琼海东屿岛面积约1.72平方公里,现为亚洲论坛永久会址所在地。沙坡岛面积约0.918平方公里,现已开发建成1872杆高尔夫球场,是亚洲唯一的全岛型林克斯风格的高尔夫球场。我市按照“政府支持、企业投入、以岛养岛”的模式,对岛屿的生态系统实施主动式保护。

潘少云(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我市拥有184公里长的海岸线,全市有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14个,大洲岛于1990年建立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其他海岛仍为自然现状。我们将对岛礁采取绝对保护,严禁对海岛乱采、乱挖、围填等改变海岛自然岸线的一切活动,避免破坏海岛的生态环境,实现海岛的可持续利用。

吉愿正(东方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股股长):东方市无居民海岛共4个,均为河口岛,总面积约92公顷,目前基本处于原始状态。我们严格遵循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有偿使用等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对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无居民海岛以及特殊用途海岛的管理,确保海岛永续利用。

宋祥生(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海洋工作者是落实《海岛保护法》各项管理的具体践行者,我们将带头学习海岛法,强化海岛监管的执法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建立完善海岛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海洋及海岛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定期执法巡查制度,依法查处扰乱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等违法行为。

邓朝林(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海洋经济在临高县社会经济中占据半壁江山。我县有无居民岛3个,马袅岛屿已开发为海水养殖基地,红岛屿及红石岛属于自然状况。在海岛保护与开发问题上,对具有珍稀动植物种类、生态系统脆弱的岛屿,要绝对保护;对地理位置偏远,资源匮乏的岛屿,可在保护中开发,在发展中追求更高层次的保护。

王雄(昌江黎族自治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我县积极做好法规宣传工作,举办了声势浩大的“昌江县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及其他海岛宣传卡片、资料等2000多份,在街道制作了灯箱广告,悬挂海岛保护宣传横幅30条。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抓好海岛保护法的学习贯彻落实,使珍贵的海岛资源为国际旅游岛服务、为人民造福。

陈善强(乐东黎族自治县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科员):我们将抓紧对全县海岛的现状、生态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进行全面调查评估,为制定相关配套管理规定提供重要依据。对需要重点修复的海岛,组织开展生态修复。进一步完善海岛巡航执法检查制度,对违法用岛、破坏海岛资源和生态、扰乱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积极配合上级海监部门开展定期维权巡航执法活动。

许录游(陵水黎族自治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陵水县有无居民海岛3个,分界洲岛(0.397平方公里)、双帆石岛(0.016平方公里)、白排岛(0.0017平方公里)。分界洲岛已成为全省的四A景点。分界洲岛生态旅游观光活动,既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也促进了海岛的生态建设。岛屿经济已成为我县海洋经济的亮点。

张光亮(中国海监海南省总队总队长):海岛保护法从立法的层面赋予了海监机构在海岛执法中的地位、职责和作用。我们将加强海岛执法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拟制定和完善无居民海岛定期巡查制度、执法检查制度、立案报告与备案制度、案件督办制度、执法监督制度,联合12个支()队和海洋自然保护区执法队伍开展无居民海岛专项执法行动;拓宽执法领域和范围,将登岛检查、海上船舶巡视、空中飞机巡航相结合,实施全方位立体监视;以打击非法采挖珊瑚礁等行为为重点和突破口,提高社会民众保护海岛的自觉性。

林国尧(省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当前,要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蓝图,加强对未开发海岛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工程的规划,重点探索研究建设海岛海洋生态文化园、小型海岛风情度假村、海洋生态旅游、热带海岛观光、专业潜水、其他水下旅游、休闲渔业、海洋科普、探险、海上娱乐活动、沙滩休闲娱乐等项目。

严昌天(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副主任):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为保护好海岛资源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海岛信息系统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数字海洋”项目建设,加强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监视、监测,打造数字海洋信息平台;通过培训、引进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技术人才队伍,为海岛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余晓军(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首先要调查清查、规划到位,要明确海岛保护的重点和开发的对象,出台海南省海岛保护和开发的地方法规,明确开发保护的责任。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是十分重要的。海岛的保护,不仅仅是海岛自身的保护,也要注意加强其周边海域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尤其要加强珊瑚礁的保护。

黄太忠(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是国务院1990年批准建立的海洋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7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4.2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5.8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对象是珍稀鸟类金丝燕和海岛海洋生态系统。我们将以实施《海岛保护法》为契机,加强对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监测、科研及恢复工作,积极发掘拓展相关项目,大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实现大洲岛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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