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次依法拆解公海非法大型流网渔船

来源: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指挥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1:10 
我国再次依法拆解公海非法大型流网渔船
发布时间:2007-5-14 信息来源: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指挥处

经过近4个月的调查取证,由日本海上执法机构发现并通报我部,经查证于2006年下半年违反联合国大会有关决议,擅自涂改船名号在北太平洋公海非法从事大型流网作业的我浙江籍渔船“舟顺渔2007”,于2007年4月12日在辽宁省丹东市被依法没收、拍卖,4月20日开始实施拆解,至5月6日,已完成了一半的拆解任务,预计5月20前全部拆解完毕。

经群众举报,该船于2006年12月中旬被发现停泊在辽宁省丹东市的某码头。在农业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渔政总队为主,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协助,查实了该船从事公海大型流网作业的事实。经查,“舟顺渔2007”渔船于2006年8月在北太公海从事流网作业,并擅自将船名号改为“SHUNFA8”,2006年11月5日从事流网作业时,被日本海上保安厅巡检船拍摄,11月下旬从北太返航,流网渔获共计约300吨。浙江省渔政总队依法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流网渔获物300吨、罚款人民币4.9万元,没收流网800顶,没收流网网机1台,没收渔船(公开拍卖拆解)”的处罚。4月12日,该船以38.55万元的价格拍卖给有关单位,随后在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监督下实施拆解。

这是我国第五次以拆解的方式处理没收的非法大型流网作业渔船,也是首次拆解未达到报废船龄的非法大型流网渔船,对依法查处非法流网渔船,震慑非法流网作业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也再一次用实际行动表明了我国履行联合国大会有关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决议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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