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加强海水利用相关政策

来源:李 攻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1:15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强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见》,把对国家重点支持的海水利用项目和山东省海水利用示范项目列入省节能节水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到2010年,山东省海水淡化能力将达到每天20万立方米~25万立方米,每年直接利用海水130亿立方米。

该《意见》确定,山东省将严格限制沿海各市新建以淡水为水源的高用水项目,鼓励电力、石化、化工、钢铁等高用水行业利用海水替代淡水发展生产;年用淡水量超过200万立方米的工业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海水淡化工程;实行鼓励海水淡化的价格政策,适当提高钢铁、电力等高耗水行业的淡水价格,对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的淡化水,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为此,未来4年,山东省将把青岛建成集科研、应用、产业化示范于一体的海水利用中心发展区;在烟台、威海建设海水淡化产业带,在潍坊、滨州、东营建设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带,形成环山东半岛沿海工厂化海水养殖产业带。同时,建设大规模海水淡化工程、沿海高耗水企业海水直接利用示范工程、大生活用海水住宅小区示范工程、海水利用示范城市创建工程等4个示范工程。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