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5年与海洋划界(下)

来源:焦永科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4:44 
焦永科

然而,有意思的是,由国际海底问题导致的《公约》产生以后,除了个别发达国家外,许多国家似乎不再关心曾经争论得面红耳赤的国际海底问题,而是把注意力都集中在了自己的家门口,把心思放在了同邻国海上划界的问题上。这也许是让《公约》的制定者们始料未及的。因为《公约》除在领海的界限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外,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界限的规定并没有费多少笔墨。更没有考虑到这些海域划界是如何的棘手。

当然沿海国的这种做法也没有错。各国都把自己的管辖海域划定了,剩下的还不就是国际海底了吗!

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世界上那些面对开阔大洋,出门几百海里(至少200海里)见不到人烟,“与世无争”的国家少之又少,大多数沿海国家或多或少都同邻国有海域的交叉重叠,有的是错综复杂。于是,一些沿海国家之间的海域划界,特别是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划界就成了执行《公约》中头等重要的问题,而且争议越来越多,争夺越来越激烈。

岛屿问题是领土问题,本来并不属于《公约》解决的范畴,但岛屿牵涉到海域。据统计,根据《公约》规定,一个直径为1英里、面积为0.8平方英里的小岛,可拥有155平方英里的领海海域。如果这个岛有人居住且能够维持其经济生活,便可以得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其可拥有的管辖海域面积则可以达到12.5万多平方海里。它不仅可以给一个国家增加那么大片的海域,而且,也是更重要的,是给这个国家增加了这片海域的上空、水体和底土及其以下的各种生物和非生物资源。从这一点上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国家不惜重金,绞尽脑汁把一个几乎被淹没的礁石装扮成岛屿了。

自从1982年《公约》开放签字到今年,已经过去近四分之一世纪了。2007年12月10日,将迎来《公约》签字25周年。在《公约》诞生25周年,为《公约》本身及其成就庆祝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要落实《公约》的规定,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海洋区域的划界。

尽管《公约》规定了要“公平”解决海洋划界问题,但是怎样才算公平却没有具体规定,25年来,各国的海洋划界学者们从来也没有停止过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和争论。人们根据以往国家之间海洋划界的实践,总结出了海洋划界的各种各样的原则、标准、方法和手段。包括自然延伸原则、成比例原则、中间线原则、等距离原则、公平利用资源原则、陆地支配海洋的原则、地理特征作为首要因素的原则等等,都是为最终达到海洋划界的“公平”。

然而,各国情况千差万别,处理起来总有各种各样的具体问题不好解决。于是,近年来,国际法院和受理海洋划界问题的法院或仲裁法庭开始考虑用“相关海岸的中间线加特殊情况”的原则来解决海洋公平划界的问题。2006年4月,经过仲裁法庭裁定,建立了巴巴多斯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海洋边界,这是适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划定的第一条边界。

当然,对于那些暂时解决不了的海洋边界和争议,人们还有一个高招,即共同开发,作为最终解决海洋划界前的临时措施。

据英国多勒姆大学(Durham University)国际边界研究室(IBRU)的研究结果,由该研究室确定的潜在的国际海洋边界有425条,截至2006年,只有204条,也就是说不到一半的边界,签订了划界或共同开发的条约或协定。而许多这种条约或协定只是解决了这些边界的一部分,并且有50多个条约或协定尚未生效。据他们估计,按照这个速度,即平均每年达成5条边界的划界协定,那么,全球剩下的边界问题还得需要约50年才能全部解决。也许这种估计有点过于悲观,但罗马建成非一日之工,着急也没有用。

这次全世界沿海国家之间的划界,其规模之大,涉及国家之多和海域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根据《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沿海国家管辖海域一下子扩大到200海里(如果是大陆架,还有可能扩大到350海里)的宽度,一下子把世界海洋的三分之一纳入到国家管辖范围之内,国与国之间海域的交错重叠骤然增多,矛盾争议也就再所难免了。

海洋划界,是几千年、几万年甚至自打有人类以来就没有定下来的事,在二十几年之内就能解决那么多问题,也算成绩不小。但海洋划界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只要看看我们同邻国解决海洋与资源争议问题上谈判的艰难,世界上的问题,也就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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