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高之国建议以海南为试点实施“海陆统筹”

来源:钱秀丽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4:45 
本报记者 钱秀丽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高之国在海南团分组发言时建议,将海南省作为试点,实施“海陆统筹”。他同时还提出了用5大配套工程支撑“海陆统筹”的设想。

高之国代表指出,在将海洋和陆地放在平等位置上相提并论的条件还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像改革开放初期的深圳特区一样,在海南省搞试点工作。海南省在作“十二五”规划时,可以考虑将海洋和陆地作为一个整体,在投入、就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统筹考虑和规划。试点成功后,再将该理念推向全国。

高之国代表进一步建议,“海陆统筹”应有几个配套的大工程项目支撑。他说,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等4个大的国家项目支撑起了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东部大海洋”战略也需要项目的支撑。在南方,条件成熟后可以考虑建造连接两岸的台湾海峡隧道和跨海大桥;在北方,可以在渤海湾口建造跨海大桥和隧道,南北相呼应。甚至可以考虑从辽宁大连或者鸭绿江口修建一条直到广西北部湾北仑河入海口的沿海岸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从而把沿海一带的省份像串项链一样串起来。目前尚处于民间讨论阶段的“海水西调”也可以算作一个项目,但还需要进一步的科学论证。

高之国代表表示,“海陆统筹”对我国21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实施“海陆统筹”,就是要确立海陆整体发展的战略思维,正确处理海洋开发与陆地开发的关系,加强海陆之间的联系和相互支援,把海洋资源开发与陆域资源开发、海洋产业发展与其他产业发展有机联系起来,促进海陆一体化建设,实现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努力做到海陆并举。他强调,目前我国实施“海陆统筹”既有必要,又有可行,既有发展基础,又有发展空间。

据悉,高之国代表对“海陆统筹”概念的最早认识始于2003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当时,高之国代表提出了“两条腿走路”的建议,也就是在西部搞“西部大开发”,在东部搞“东部大海洋”。而今年,他的想法又向实践方面推进了一步。

又悉,此次会议上,高之国代表提交的10项建议案全部为海洋类,内容包括加快渤海环境区域立法的议案以及制定21世纪国家海洋政策、制定《海洋基本法》、启动大洋矿产资源立法、《海岛法》尽早出台、深化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陆源入海排污监管、加强海洋基础数据管理等9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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