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施国家海岛建设工程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6:12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6 500多个岛屿,岛屿总面积近8万平方千米,岛屿岸线14 000千米,其中有人居住的海岛为400多个。这些海岛宛如一颗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祖国的万里海疆之中。它们既是海洋的一部分,又是陆地国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大陆的天然屏障,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海洋权益保护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

海岛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海岛本身的经济价值、军事价值,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海洋权益。就其经济价值来说,海岛及其周围海域有着丰富的资源。海岛不仅有与内陆几乎同等的资源种类,又有内陆一般地区所没有的特殊的资源优势。海岛的港口资源,因沿海岛屿岸线曲折,基岩临海,港阔水深,且临近国际航线,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良好的港口条件可带动海岛外向型经济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使其成为第二海洋经济带的龙头。此外,海岛还有矿产资源、渔业资源、旅游资源以及油气、海水、林业、风能、海洋能等,且资源储藏量丰富、开发价值高,是内陆资源的重要后备基地。

从军事价值来看,海岛是连接海洋和内陆的纽带,是海洋中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作为海防的天然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全球的海岛中,具有重要军事价值而又被优先安排开发开放的不计其数,如太平洋的中途岛、关岛、夏威夷岛、威克岛、维提岛、    

塔希提岛、约翰斯顿岛和比基尼岛等。

从海洋权益上讲,海岛更有着直接的关系。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海岛是划分沿海国家领海和管辖海域的重要依据。如在远离大陆的海洋中,一个有人居住的岛屿可以划定约43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这充分说明了海岛对于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海洋已成为开发的热门话题。目前,全国l2个海岛县都已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发,且发展势头迅猛。其中,浙江的玉环县、山东的长岛县、上海的崇明县,已形成了相当大的开发规模,有的已实现小康,走上富裕道路。

在海岛开发迅速升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如海岛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及海洋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矛盾、岛屿内行业之间争占空间的矛盾等。同时,由于海岛周围的海洋具有开放性、流动性的特点,一个海岛在开发建设中对资源、环境的破坏,会对一个区域产生很大影响。此外,由于海岛分布的不均匀性,使得海岛开发的进展极不平衡,尚有6 000多个无人岛屿处于长期无人开发和管理的状态。我国现行的海洋法律法规中,尚无规范海岛开发、海岛资源保护、海岛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海岛管理法规。这就使当前海岛开发过程中产生了开发无序、资源利用不合理的状况,出现了海洋资源被损害、自然景观被破坏、局部环境被污染、整体效益不高等问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岛屿成为沿海国争夺的热点领域之一。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应当把海岛建设纳入国家战略之中,而笔者提出的实施国家海岛建设工程,无论在经济上、政治上还是在国防建设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实施国家海岛建设工程,应突出如下几点。

(1)海岛开放力度要加强。海岛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既是窗口又是门户,地理位置非常重要。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海岛在保卫祖国海疆中的门户作用,相对限制了海岛的开放,有些具有重要开放价值的海岛反而不开放,如庙岛群岛错过了第一个开放时期,影响了海岛建设。当前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大环境对海岛建设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国家应制定开放政策,利用“冷战”结束后“和平与发展是世界的主旋律”的有利时机,提高海岛对外开放水平,让海岛享受比沿海经济特区更加优惠的开放政策,如实行自由经济区或自由港、自由岛政策,使海岛作为国内第一个层次的对外开放区,充分发挥海岛的区域优势,把海岛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前沿阵地。

对于地处国防前哨又具有重要海防价值的岛屿,更应制定特殊开放政策,促使海岛超常规发展。要大量吸引外资,走国际合作开发之路,在加速海岛建设、繁荣海岛经济的同时,实现海防现代化。从特定意义上讲,高速发展的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抑制战争和促进和平的作用。如山东省的长岛县是重要的军事要塞区,而且又具有重要开发价值,可采取局部不开放、大部分开放的政策,对开放地域可实行自由岛政策,以大量吸引外资,促进海岛经济的快速发展,争取在21世纪中叶把长岛建成北方的“小香港”。

(2)国家应尽快制定“海岛建设保护法”,把海岛的建设纳入法制管理轨道。要坚持依法兴岛,以海富岛。海岛立法要有利于提高海岛的重要战略地位,提高全民族对开发、保护、管理海岛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立法来规定海岛的建设政策,进行统一规划,以利于促进海岛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通过立法,理清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以利于海防的巩固和长治久安。

(3)国家制定有利于海岛开发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对海岛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资金投入、科技人才、海岛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向海岛移民等问题作相应规定,以促进海岛开发与保护向深度和广度进军。

水、电、交通是制约海岛经济发展的三大因素,国家应把海岛水资源的开发和电力、交通问题的解决作为支持海岛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实施陆水输岛工程、海水淡化或海岛深度采水工程来解决淡水资源问题。国家应把解决海岛电力问题列入计划,有条件的海岛可采取海陆连网或利用风能、海洋能、自办电厂解决电力。国家应把海岛的港口建设列人计划,尽快解决海岛的交通问题。    

要坚持海岛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海岛的人文景观和珍稀动植物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财富,应把保护海岛生态环境作为战略措施来抓,绝不能用牺牲环境利益来换取短期效益。对能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项目要坚决关闭或转产。对重要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国家应设保护区进行重点保护。

对有争议的岛屿的开发,国家应制定“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具体规定,对国内前往该区域开发的企事业单位和民众团体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扶持和保护。

(4)加强对海岛建设的领导。国家应设立专门的海岛发展管理和协调机构,宏观管理海岛开发与保护事宜。国家应定期召开全国海岛工作会议,重点任务是研究落实海岛开发与保护的政策措施、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参考文献略,l99611)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