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2010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要点》出台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0:44:21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海洋局结合当前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并印发了《2010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要点》,明确了今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部署了9项具体工作。

今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海洋产业宏观调控、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及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国家方针政策为核心,贯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全面深化海洋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完善海洋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规划体系,有效应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加大海洋环境质量监督力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国家海洋局提出,今年沿海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和相关技术保障机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开展9项具体工作。

一、继续深化海洋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指导体制。要继续建立和深化海洋环境保护各个工作领域的分级责任制及其管理体制。要研究建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人制度。要加强对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监管,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建立海洋生态保护责任制。建立完善沿海地方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监测监视及预警的应急管理分级责任机制。

二、制定实施海洋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统筹指导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十二五”海洋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制定《全国“十二五”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全面落实《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中海洋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深入推进渤海环境立体监测与动态评价专项的实施。

三、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体系,为海洋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推动出台 《海洋环保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区域用海环评审查管理办法》《海岸工程审核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规范。制定出台《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修改完善《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海洋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办法》《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监管,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以海洋环境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继续深化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海洋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指南。进一步严格核准条件,严格禁止落后产能和淘汰的项目上马。加强石油勘探开发、倾废可视化和在线监管。与环境保护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对陆源污染物监督职责的履行到位,组织县级以上海洋管理部门开展陆源污染物直排口的清查工作。各级海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五、强化创新型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有力支撑。转变观念,将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作为海洋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地要大力扶持地(县)级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海洋环境监测一线队伍的技术水平。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示范站评选制度和综合考核体系。深化我国管辖海域节能减排与气候变化响应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国家和地方相结合的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评价信息公众服务平台。

六、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构建海洋生态安全新格局。选划建设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选划新建一批海洋公园。强化对已建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禁止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实施一批典型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继续深化海洋生态监控区工作。发布海洋生态对气候变化的响应报告。建立海洋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合作机制,开展入海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研究和管理合作试点工作。

七、加强海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有效应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继续加强赤潮(绿潮)、溢油等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国家海洋局各分局、沿海各省级海洋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本海区、本地区的赤潮(绿潮)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国家海洋局备案。组织修订完善《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溢油应急计划》。加强科学研究,探索油指纹鉴定技术的新领域、新方法。

八、建立健全海洋标准计量和质量监督体系,为海洋业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海洋工作质量管理规定》,规范各类海洋技术活动的质量监管。实施海洋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组织制修订一批海洋工作急需标准。制定《海洋标准立项审查程序规定》,严格规范海洋标准立项审查工作。

九、与相关部门开展广泛合作,创造良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氛围。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积极参与跨部门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本地相关涉海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的沟通与联络,在一些重要领域和项目上开展务实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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