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领会《海岛保护法》实施的重大意义
《海岛保护法》是顺应国际、国内海洋工作形势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这将从根本上扭转当前海岛保护和管理无法可依的状况,对开创我国海洋事业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我们要从以下5个方面全面领会、深刻理解《海岛保护法》实施的重大意义。一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战略需求,《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海岛保护管理法律方面的空白,第一次从法律上完整地覆盖了我国海洋空间领域的各个组成部分,为我国海岛保护、开发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全面落实国家海洋发展政策提供了法律支持。二是理顺管理体制的迫切需求, 《海岛保护法》确立的有居民海岛生态保护协调管理体制和无居民海岛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有效解决了海岛管理行政体制上职责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将海岛的保护管理、生态建设和开发利用纳入了有序、协调的管理轨道。三是为管岛护岛用岛提供了抓手, 《海岛保护法》设立了海岛保护规划、海岛生态保护、无居民海岛权属及有偿使用、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监督检查等5项基本制度,为依法管岛、科学护岛、合理用岛找到了抓手,也为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海岛保护的关系提供了支点。四是奠定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基石, 《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等特殊用途海岛实行特别保护,为我国实际管辖和控制海岛特别是边远海岛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发挥积极作用。五是监督和推动管理部门主动作为, 《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海岛保护管理部门不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必将对海岛保护管理部门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产生强大的监督和推动作用。
二、探索和实践海岛保护管理工作
上海北界长江、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地处长江三角洲东缘,位居我国1.8万多公里大陆海岸线中部与长江黄金水道出海口的交汇处。拥有9000多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江海岸线总长788公里,其中岛屿岸线577公里。除崇明、长兴和横沙等3个有居民岛屿外,长江口和近海区域还有
《海岛保护法》出台前,上海市在海岛保护管理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全面贯彻实施 《海岛保护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93年设立了市级 “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这是上海市所辖范围内的第一个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1997年出台了 《上海市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保护区内两次生态植被普查结果表明,保护区内自然环境优良、生物种类繁多、自然植被保存良好,是上海地区野生植物资源最丰富的地方,也是环境最为清洁的区域。
2000年建立了市级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成立了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2003年颁布了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 “上海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4年和2006年上海市还组织开展了无居民海岛调查和无居民岛屿名录编制工作,2008年~2009年组织实施了无居民海岛设标工作。
在探索无居民岛屿保护管理工作的同时,上海市在有居民岛的生态保护管理方面也做了一些开拓性的工作。 《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 (2010-2020)》明确了力争到2020年形成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初步框架。 《长兴岛岛屿总体规划 (2008-2020)》立足打造世界先进的海洋装备岛、上海的水源生态岛和独具特色的旅游景观岛。规划强调生态是关键,必须严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青草沙水源地的饮用水质量及运行安全,这体现了 《海岛保护法》关于海岛生态保护的基本理念。
三、大力宣传贯彻 《海岛保护法》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 《海岛保护法》,是这部法律赋予每一个海洋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海岛保护法》的宣贯和培训工作将是上海市海洋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上海市海洋局已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组织召开了宣贯大会,
四、摸清家底 建立配套制度
下一步上海市将以摸清家底、建立配套制度为重点,拟开展以下工作。一是4月份组织两期全市有关人员培训;二是摸清本市无居民海岛家底,建立无居民海岛基本情况台账;三是近期启动无居民海岛保护管理的配套制度研究;四是开展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五是将无居民海岛监管纳入巡航执法体系,实行常态化管理。
我们坚信,在国家海洋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海市海洋系统的同志们只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开拓求索,就一定能够闯出一片海岛保护管理的新天地,谱写海岛保护管理的新篇章,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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