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去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修正案)获得全国人大的表决通过,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可再生能源(以下简称 “海洋能”)的开发利用也将迎来一个大的发展时期。
国家海洋局将按照国务院赋予的 “负责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的职责,大力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进海洋能产业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开发利用海洋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海洋能是指海洋中所蕴藏的和由于海洋特殊环境背景而产生的可再生的自然能源,主要为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盐差能、海洋生物质能以及离岸风能等。作为一种储量大、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自20世纪70年代起海洋能受到了沿海各国的广泛关注。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日益匮乏和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巨大压力,国际社会形成新的共识——“哪个国家在清洁能源技术中领先,哪个国家就将引领21世纪的全球经济”。各国再次将目光投向海洋能,高度重视开发利用海洋能在未来能源领域中的战略地位。
在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于2009年11月25日率先公布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即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海洋能是实现这一行动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初步估计,我国近海海洋能理论装机容量的总和超过27.5亿千瓦,是2009年我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3倍。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可有效缓解东部沿海,特别是海岛地区的能源紧缺问题,对于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等具有战略意义。
二、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大陆岸线18000公里,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6900多个,海域蕴藏着丰富的海洋能储量和可开发利用量,具有很好的开发利用前景。
我国潮汐能可开发的资源量约为2200万千瓦。其中,潮汐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集中于福建和浙江沿海,潮差最大的地区,如浙江的钱塘江口、乐清湾,福建的三都澳、罗源湾等,平均潮差为4米~5米,最大潮差为7米~8.5米。
我国潮流能可开发的资源量约为1400万千瓦。其中以浙江沿岸最多,有37个水道,资源丰富,占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台湾、福建、辽宁等省份的沿岸,约占全国总量的42%。
我国波浪能可开发的资源量约为1300万千瓦。尽管近岸海域风较小,波浪能功率密度相对较低,平均为每米2千瓦~7千瓦,但我国海洋面积广阔,可开发利用的区域较多,其中以台湾岛沿岸丰度最大,占30%以上;浙、闽、粤三省沿海共占40%以上;山东沿海也有较丰富的蕴藏量,占10%以上。
我国温差能资源蕴藏量在各类海洋能中占居首位,可开发的资源量超过13亿千瓦。其中南海海域表深层水温差在20℃~24℃,是我国近海及毗邻海域中温差能能量密度最高、资源最富集的海域。
我国离岸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相当丰富。全国海上可开发利用的风能约7.5亿千瓦,是陆上风能资源的3倍,其中以福建、江苏和山东省海洋风能最丰富。我国拥有大量富油藻类种群,适合开展海洋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研究。
从总体上看,我国潮流能、温差能资源丰富,能量密度位于世界前列;潮汐能资源较为丰富,位于世界中等水平;波浪能资源具有开发价值;离岸风能资源和海洋生物质能资源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
三、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具有较好的技术储备
自上世纪60年代,我国开展了大范围海洋能资源调查和潮汐电站建设工作,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盐差能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也逐步展开。我国潮汐发电技术相对成熟,其中江厦潮汐试验电站总装机容量位居世界第三,并已实现并网发电和商业化运行。波浪、潮流能技术处于示范试验阶段。其中波浪能发电技术已取得了一系列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如40瓦漂浮式后弯管波浪能发电装置和10瓦航标灯用波浪能发电装置等,并先后研建了汕尾100千瓦振荡水柱波能电站、大管岛30千瓦摆式波浪能电站等试验电站。我国在潮流能和温差能方面也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海洋能开发利用的支持力度,推进海洋能开发利用的研究、应用和管理工作。在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海洋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被列为重点项目,共设有100千瓦漂浮式波浪能电站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100千瓦摆式波浪能电站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6个研究课题。 “908专项”也开展设立了海洋能的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对我国海洋能资源蕴藏量和可开发利用量进行大规模的实地调查和评价研究,并专门设立了近海岛屿综合利用开发示范试验研究课题,在近海岛屿建立波浪能、太阳能、海岛风能多能互补的独立供电示范系统。国家 “863”计划中设立了多个课题,支持了一批有关海洋能基础研究和攻克发电装置关键技术研究的项目。这些项目的成果将极大地提高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自主创新能力,为海洋能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建立与海洋能发展相适应的软环境
国家海洋局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正在组织编制《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提出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坚持 “引进突破、拉动产业;海岛优先、示范带动”的发展战略,在充分认识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的基础上,采取国际合作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海洋能开发利用,加大示范试验力度,突破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及公益性服务体系,配合《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逐步解决边远海岛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促进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切实提升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应用能力。
预计到2015年,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将达到发达国家本世纪初的水平。我国海洋能发电系统示范应用能力达到一定规模,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初步达到实用化水平。大型潮汐能利用技术具备国际技术推广能力;掌握离岸风电核心技术,逐步实现国产化,并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突破潮流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开发适合我国海域波浪特点的波浪能技术;加强温差能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积极开展海洋生物质能相关技术研究,形成具有应用前景的成果。
国家海洋局将推进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服务体系的建立。进一步查清我国近岸海域海洋可再生能源蕴藏量及其分布,选划优先开发区;建立公益性综合检测试验平台,形成海上综合测试评估能力;打造一支技术支撑团队,形成海洋能相关专业学科。切实推进海洋能产业化进程。培育一定数量的海洋能相关企业,初步建立起海洋能研发、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行管理的产业链。同时,建立与我国海洋能发展相适应的软环境,逐步完善海洋能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规范体系,制定海洋能行业发展管理办法,形成海洋能行业管理机制。
(周庆海 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