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报:山东海洋环境执法取得历史性突破

来源:渔政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39 

文章来源:渔政处 发表日期:2006-12-11
今年以来,山东省通过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监察信息档案,全面推行《山东省海洋环境行政处罚规程》,加大了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力度。2006年7月,在全省沿海各地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级和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倾废施工项目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据统计,此次执法行动全省共检查项目195个,发现违法用海行为100起,罚款584万元,其中潍坊某公司非法建溴素厂(海洋工程案)被列入今年的“海盾”案件,实现了山东省在“海盾”专项执法行动中,海洋环境保护案件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

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是海监执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专业性强、调查取证工作复杂等多方面的原因,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工作相对滞后。为改变这一局面,今年,山东省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从环保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抓起,强化监察,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大了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为随时掌握海洋环境保护动态,并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用海行为,山东省从基础性工作抓起,依托海洋执法监察岸段负责制,建立、健全了全省海洋环境保护监察信息档案。具体做法一是沿海县(市、区)海监大队以辖区内的海岸段和海岛片为单位,建立了海洋环境保护监察信息档案,将各海岸段、海岛片内所有用海项目的详细内容登记制表,将所有排海污水口和河流入海口的坐标、主要污染成分、排海流量进行登记,形成图、表、文字、影像资料信息档案。同时,根据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监察信息档案。二是沿海县(市、区)海监大队将辖区各岸段海洋环境保护监察信息档案报市支队备案;各市支队将辖区各县(市、区)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监察信息档案报省总队备案,省总队建立全省岸段监察信息档案,以便于全面监督、检查。

为了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水平,规范海洋行政执法行为,山东省总队结合《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在全省推行了《山东省海洋环境行政处罚规程》。该规程针对海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具有突发性、复杂性、隐蔽性和时效性以及调查、取证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等特点,从海洋环境违法案件的来源、案件的认定、立案、调查、取证等14个方面作了详细说明,并对每一阶段、每一环节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程的实行对解决海洋环保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一些基础性、深层次问题,规范海洋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省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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