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9年海洋行政执法模范支队的决定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1:06:50 

按照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工作部署,中国海监各执法示范支队积极开展执法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海监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海洋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工作的通知》 (海监字 【20098号)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中国海监总队组织评定,决定对在2008年~2009年度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工作中成绩优异的支队予以表彰,授予16个支队 “2009年海洋行政执法模范支队”称号,分别是:

中国海监第一支队 (北海总队)

中国海监第二支队 (北海总队)

中国海监第四支队 (东海总队)

中国海监第五支队 (东海总队)

中国海监第七支队 (南海总队)

中国海监第八支队 (南海总队)

中国海监大连市支队 (辽宁省)

中国海监葫芦岛市支队 (辽宁省)

中国海监烟台市支队 (山东省)

中国海监连云港市支队 (江苏省)

中国海监舟山市支队 (浙江省)

中国海监福州市支队 (福建省)

中国海监厦门市支队 (福建省)

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

深圳支队 (广东省)

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 (广西区)

中国海监海口市支队 (海南省)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积极进取,再接再厉,在海洋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中国海监总队

2010年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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