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海上浙江”:决定浙江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1:08:15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自古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更是近现代人类发展的战略资源。纵观世界,大国崛起无不同海洋紧密联系,近现代文明一定意义上就是海洋文明、蓝色文明。目前世界3/4的大城市、70%的工业资本和人口聚集在距海岸100公里以内的海岸带地区。浙江是我国重要的海洋大省之一,海洋资源极为丰富,发展潜力巨大。浙江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加快建设“海上浙江”,势在必行。没有海洋经济强省,就难以有真正的经济强省;没有海陆的统筹发展,就难以实现真正的统筹发展。

科学看海

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上浙江”,必须在科学看海上拓展新视野,进一步强化海洋意识,树立新的海洋观,充分认识建设“海上浙江”的战略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

纵观全球,逐鹿海洋、竞争海洋、深度开发利用海洋已成当今世界大势所趋。欧美、日韩等濒海国家都把加快海洋开发利用作为重大发展战略和基本国策。加快建设“海上浙江”,是顺应世界发展大势的必然选择。

建设“海上浙江”是落实“海洋强国”战略的需要。中央已明确提出“海洋强国”战略,开发海洋越来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沿海省市纷纷调整战略部署,抢占先机,掀起新一轮海洋经济发展热潮。我省要在沿海地区的激烈竞争中取得主动,继续走在前列,必须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发展,把建设“海上浙江”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重要的是,建设“海上浙江”不仅有利于我们率先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推进国家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提高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海洋经济竞争力,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尤其是有利于作为先发的浙江在我国海洋省份中探索科学发展海洋经济新路子,率先促进海陆统筹发展,培育新的战略性经济增长极,率先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再造海洋发展新优势,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做出新贡献。

浙江是资源小省、陆域小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省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发展空间受到严重约束。要解决“成长的烦恼”,必须走出一条新路来,必须“跳出陆地发展海洋”。建设“海上浙江”,就是要把海洋作为我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空间,向大海要土地、能源和战略资源,通过港航集聚全球生产要素。要在做足建设“平原浙江”、“山上浙江”文章的同时,精心做好建设“海上浙江”的大文章,处理好陆地与海洋关系,坚持陆海联动,实现陆海之间资源互补、产业互动、布局互联、陆域经济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毫无疑问,海洋经济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我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以及再造发展新优势、新平台的战略性出路之所在。

科学谋海

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上浙江”,必须在科学谋海上有新提升,坚持谋海强省、谋海富民,精心谋划建设“海上浙江”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思路。

建设“海上浙江”,就是要着眼于浙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托“黄金海岸”、“黄金海岛”和“黄金水道”,坚持以陆引海、以海促陆、陆海联动,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推动浙江发展从陆域平原时代迈向陆海一体时代,使我省沿海经济带成为长三角经济区的重要支撑和环太平洋经济圈的重要一环,在蓝色国土上再造一个新的浙江。

建设“海上浙江”,首先是一个优势发展战略,就是要充分发挥浙江海洋资源禀赋优势,扬长补短,实现差异发展、特色发展,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其次是一个产业发展战略,就是要深度开发海洋资源,做大做强海洋产业,增强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其三是一个区域开发战略,就是要加快沿海和海岛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引导生产要素向沿海和海岛地区有序集聚,推进发展重心东移,加速形成沿海产业密集带、经济核心区和城市群,实现生产力布局的调整优化,形成开发海洋、发展沿海、联动全省的局面。其四是一个海区全面发展战略,就是要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推动沿海和海岛地区政治、文化、社会全面进步,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建设“海上浙江”在空间上是管全局的,在时间上是管长远的,在内涵上是综合的而不是单一的,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广泛而深远影响。要把建设“海上浙江”作为我省21世纪发展的一个主导战略,作为加快我省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作为促进城乡、陆海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持续加以推进。

浙江海洋资源丰富,发展基础良好,面向新世纪,建设“海上浙江”应该有更高的起点和目标。港航强省率先建成,海洋经济居全国领先地位,海洋科教文化跃入全国先进行列,沿海城市群率先推进新兴城市化,海区民生水平有明显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为了推进上述建设“海上浙江”的战略目标,必须充分发挥浙江海洋经济已形成的主导优势,加快培育差异化的新的战略优势,全面提升我省发展海洋经济的竞争力。

科学用海

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上浙江”,必须在科学用海上有新的突破,抓住有利时机,切实抓好港航强省建设、海洋产业发展、滩涂资源开发三项重要任务。

充分发挥港口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港航强省建设。强化管委会职能,积极推进宁波—舟山港统一管理,进一步确立其在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枢纽地位。积极探索,尽快形成既调动各方积极性,又集中统一的投资建设主体,以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统一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支持宁波港集团“走出去”,大力推进港口运营联盟深度发展。加快建设宁波—舟山港综合服务中心,有序推进宁波—舟山港在海关、商检、海事、电子口岸平台建设等港航服务上的一体化,不断提升港航服务功能。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机遇,加大疏港高速公路、铁路、内河航道、油气管道、综合枢纽等项目统筹力度,加快完善港口集疏运综合网络体系。

大力发展新型临港产业,促进海洋产业壮大升级。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积极而有选择地发展新型临港重化工业,夯实轻工加工业发展基础。以港口物流为龙头,把扶持发展涉海生产性服务业与沿海产业带产业集群的提升紧密结合,促进浙江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工程技术,大力发展海洋生物产业。扶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特别是中高端海洋旅游业、海洋工程装备业、海水综合利用业、海洋新兴能源业、海洋矿产勘测与开发业,推动从亮点向增长点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大涉海项目库建设力度,积极培育一批优势涉海企业,力促海洋产业转型升级。

科学开发利用滩涂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我省滩涂资源丰富,面广量大且完整性好。在保护好海洋生态湿地、生态港湾基础上,科学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已成为我省缓解土地瓶颈制约,建设沿海产业带,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战略举措。在滩涂开发上,必须合理划分滩涂资源类型,禁止在重点海湾和生态敏感区围涂,鼓励和支持顺岸式围垦和渐进式围垦,坚持生态围涂、科学围涂。

科学兴海

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上浙江”,必须在科学兴海上取得新突破,切实增强海洋科技力量、提高海洋科技水平,进一步发挥科技在建设“海上浙江”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加强海洋科技工作领导,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要解决我省海洋科技人才短缺、资源分散、投入强度较低、支撑不强等问题,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科技兴海摆到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依据《国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082015年)》,把发展海洋科技列为我省“十二五”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继续加大财政对海洋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的投入,支持沿海市县设立海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健全对海洋科技型企业的担保贷款机制,形成我省海洋科技稳定增长的资金投入机制。

推进海洋科技资源的整合提升,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海洋科技自主创新体系。扶持发展“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浙江省海洋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海洋研究中心”、“浙江省港航发展研究中心”,积极引进海洋科技名院大所。以海洋科技园区为抓手,有序建设一批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孵化和产业基地,充分发挥集聚和辐射效应。举办“世界海洋博览会”、“海洋科技成果应用交流会”、浙江海洋信息网,为集聚国内外要素资源特别是科技成果应用搭建平台。

加强涉海高等院校建设,加大海洋科技人才培育引进力度。做专做强浙江海洋学院,成为海洋学科优势鲜明的海洋大学。择优扶持在浙普通高校的涉海类专业,加强战略规划和学科布局,做大做强海洋学科群,增强我省涉海类高教实力。建立完善浙江大学、国家海洋二所与省属高校在学科建设、博硕培养和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源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涉海类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战略型科学家、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科学管海

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上浙江”,必须在科学管海上有新提高,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体制创新,实施以法治海,强化综合管理,保护蓝色国土,建设蓝色文明。

加强海洋立法和海上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性海洋立法工作,尽快形成配套完整、上下一致、协调统一的涉海法规体系。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形成统一高效的海上联合执法新体制。建立高技术支撑的海上执法预警系统和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强化涉海项目的战略性论证和生态评价,从源头上控制海域环境污染。进一步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和海洋管理部门各自的责任,加强协调协作,实施海陆同步监督管理。加强与上海、福建、江苏等周边省市的海洋生态环境联合建设。

建立海洋综合开发实验区。我省作为全国海岛最多、海洋资源丰富省份,从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角度,建立海洋综合开发实验区是有可能的。

(作者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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