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海洋开发秩序保障海洋经济发展

--纪念海域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来源:记者 钱秀丽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8:45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出席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记者钱秀丽报道 1月10日上午,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海洋局共同举办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出席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对《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五年来的工作作了汇报。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总参作战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领导,有关专家和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上海洋山港等大型用海企业的有关负责人也参加此次座谈会。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主持。

蒋正华副委员长在讲话中指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开发利用海洋、发展海洋经济,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各级人大和政府法制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海洋法制建设,特别是从立法、执法的角度,尽快制定和完善一批海域管理、海岛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明确海域物权的法律地位,完善我国不动产用益物权体系。规范养殖用海管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围填海管理。围填海管理要实施年度总量控制制度,发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优先保证国家能源、交通、工业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用海需求,防止海域资源的粗放利用和浪费。加强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海域使用秩序。各级政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各有关行业用海需求,使有限的、稀缺的海域资源产生出不断增长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毛如柏主任委员指出,《海域使用管理法》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海域资源管理、全面调整海域权属关系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海域使用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开创了我国海洋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孙志辉局长对《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五年来所取得的成效,总结为五个方面:一是着眼于增强海洋法制观念,不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二是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完善配套法规体系;三是着眼于优化海洋开发利用布局,不断健全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四是着眼于维护用海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海域权属管理;五是着眼于捍卫法律的尊严,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今后海域管理重点工作,孙志辉局长提出,在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将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论证、保障重点”的方针,努力探索和发挥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在调整海洋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的积极作用。一要倡导集约用海,二是要实行科学用海,三是要坚持依法用海。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山东省副省长贾万志、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诸葛宇杰先后在座谈会上发言。与会领导和专家从不同角度对《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如何全面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服务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后,国家海洋局新闻发言人李春先还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五年来取得的成效,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详细情况请关注本报近期后续报道)

200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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