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际海洋合作共建可持续发展的“东亚海”

---国家海洋局局长 孙志辉

来源:孙志辉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8:49 

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和国际海事组织的支持下,三年一度的东亚海大会和部长会议第二次会议将于今年12月12日至16日在我国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来自各国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学者近700人将围绕“共同的海洋,共同的人类,共同的愿景”这一主题,从多个领域共同探讨海洋综合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共谋东亚海地区未来发展的大计。中国作为此次会议的东道主和东亚海地区海洋合作的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借大会召开之机,回顾过去在东亚海地区海洋管理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展望海洋事务合作的美好前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东亚海地区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东亚海地区是一个特殊的政治地理区域。从地理上看,东亚海地区地处西太平洋,是太平洋和印度洋的交会之地,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从生态上看,东亚海地区有黄海、东海、南海、苏禄海-西里巴斯海、印度尼西亚海以及泰国湾6个具有巨大生态和经济意义的大海洋生态系,把东亚各国紧密联系在一起;从历史文化上看,东亚海地区各国的人文历史和文化十分相近,儒家文化、佛教文化、伊斯兰文化相互交融,相互影响,形成了相似的人文观;从经济上看,东亚海地区各国相互依存、联系密切,是实现共同繁荣的重要基础;从政治上看,虽然东亚海地区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发展阶段各异,但政治互信不断加深,合作已成为这一地区政治格局的主流。我国是东亚地区发展中的海洋大国,妥善处理好东亚海地区的海洋事务,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发展,对于有效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确保我国抓住战略机遇期不受干扰,顺利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与东亚海地区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在“以邻为伴、与邻为善”外交方针的指引下,我国不仅与周边各国建立了良好的双边关系,同时也大力促进本地区多边合作机制的形成。中国与东盟建立了10+1机制,签订了在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协议,正式加入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国、日本和韩国首脑还发表了《促进中日韩三国合作共同宣言》,进一步加深了本地区各国相互了解与合作关系。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积极推进与东亚海各国的海洋合作,并将其视为我睦邻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与东盟各国共同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积极参与了由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国际海事组织共同发起的“东亚海环境保护与管理伙伴关系计划”等,为稳定地区形势,增进相互了解,促进地区海洋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推动海洋经济的发展,确保海洋的可持续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我国为东亚海计划的成功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

东亚海是东亚各国的美好家园。这里,不仅蕴藏着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满足了各国对食品的需要,而且还有着大量的矿产资源和能源,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东亚海地区广阔的空间资源,更是促进了航运业的发展,优美的海岸带景观,又为各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和休闲机会,促进了各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然而,在东亚海地区也面临着许多共同的问题:海啸、风暴潮等海洋灾害严重,赤潮、海洋污染事故频发,极大地威胁着各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保护和管理好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是当前的迫切需要,也是各国对未来可持续以展应当担负的责任。

为了解决东亚海地区各国面临的海洋环境问题,促进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1994年,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国际海事组织共同发起了“防止东亚海域环境污染计划”(简称“东亚海计划”),并经历了三个阶段。1994-1999年为第一期,重点是在我国厦门、菲律宾的八打雁以及马六甲海峡等三个区域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示范。

作为东亚海计划所确定的3个示范点之一,我国厦门市成功地引进了国际先进的海洋综合管理理念,在项目执行期间,市政府结合国内的海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编制了海洋工作发展计划及海洋功能区划,建立了海洋综合管理的高层协调机制,组建了海洋综合管理执法队伍,并根据规划对西海域和员当湖进行了大规划的整治,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从中探索出了一条“立法先行、集中协调、科学支撑、综合执法、公众参与”的海洋综合管理路子,不仅使厦门市海洋管理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也为我国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积累了新的经验。通过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整治并改善了环境,厦门成为我国经济平均增长率最高的城市,其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综合水平领先全国,2004年获得了联合国颁发的“全球人居奖”。同时,“厦门模式”也受到了国际组织的肯定,与英国泰晤士河、美国波士顿港一道被联合国等9个国际组织列为海洋综合管理成功模式加以推广,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2000年-2006年,在“东亚海计划”第一阶段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又开始实施二期计划,即建立“东亚海域环境管理伙伴关系计划”。其目的是通过政府间和部门间的伙伴关系,共同保护和管理沿海地区的环境和资源,重点是探索跨行政管理边界海洋区域环境的综合管理方法。作为该项目的参与国,我国将渤海地区列为了示范区。渤海是我国北部的重要海区,也是我国的四大沿海经济区之一。这里不仅有重要的经济渔场,有待开发的大型海上油田,同时,也是海上运输的重要通道。近些年,随着环渤海地区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渤海的环境状况呈现恶化趋势。海洋污染日趋严重,赤潮频发,底栖动物减少,渤海已成为我国污染最严重的海域之一。

2000年,在“渤海环境保护与管理示范项目”实施伊始,作为该项目的国家执行机构,国家海洋局与辽宁、河北、山东和天津一道共同签署了《渤海环境保护宣言》,展示了保护渤海海洋环境、确保渤海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几年来,国家海洋局组织环渤海各沿海省市共同参与了该计划的实施,开展了渤海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了环渤海区海洋管理法律报告、建立了渤海综合海洋信息系统、编制了渤海功能区划,在对渤海的环境容量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出了多部门的环境监测计划,并形成了《渤海可持续发展战略》。

为进一步推动渤海地区伙伴关系的建立,形成有效的海洋环境管理机制,国家海洋局还在环渤海地区设立了5个示范点,并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制定了海洋管理计划,包括:大连瓦房店市长兴岛生态管理计划;辽宁双台子(辽宁出海口)工矿企业参与的海洋管理计划;河北秦皇岛旅游沙滩保护计划;天津海河口生态保护行动计划及山东莱州湾营养盐排放削减计划等。这些计划的实施为有效减缓渤海海洋环境持续下降趋势,改进渤海这一跨边界海洋环境管理工作积累了经验。

此外,在东亚海计划地区办公室的组织下,各国通过相似的示范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了相互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论坛等不同的交流形式,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使各国的海洋综合管理水平从整体上都有了很大提高,也引起了各国政府对海洋的综合管理和海洋的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本世纪初,菲律宾政府宣布了总统令,将海洋综合管理作为该国国家海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的实践证明证明,东亚海计划获得了巨大成功。

各国在“东亚海计划”实施第二期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广泛交流合作,对该计划促进东亚海各国发展的意义和作用有了更真实地感受和更充分地了解与认识,达成了继续推进海洋领域合作的共识。东亚海各国通过反复磋商,共同编制了《东亚海可持续发展战略》,并于2003年12月在马来西亚召开的第一次东亚海大会和部长论坛上,通过并签署了该《战略》,为东亚海计划的第三期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为东亚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但如何维持和平,促进发展是摆在各国面前的重要责任和挑战。迎接这一挑战,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2006年,中国政府向全世界郑重提出创建和谐世界的理念,就是要为和平与发展的实现寻找一个新的途径。这个理念既是我们对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追求,也是我们对东亚海地区海洋事务发展的追求。

迄今,东亚海计划成员国已发展到包括柬埔寨,中国,朝鲜,印度尼西亚,日本,老挝,菲律宾,韩国,新加坡,东帝汶和越南等13个国家。我们要以《东亚海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通过和执行为契机,努力将“东亚海计划”推入第三期项目—“实施东亚海可持续发展战略伙伴关系计划”。该计划将侧重两个方面,一是继续在东亚海地区进一步推广海岸带综合管理经验;二是开展基于生态系的海洋环境管理工作。研究表明,海洋的污染大部分来源于陆源。该计划把江河流域到入海口作为一个生态系纳入海洋环境管理中统筹考虑,从而通过整个流域的协调配合,切实减少陆源污染物的入海,确保从源头上减少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的污染。这也是当今海洋环境管理中的一个先进理念。此次东亚海部长会议将要签署的《实施东亚海可持续发展战略海口伙伴关系宣言》将就《东亚海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组织机制做出安排,这是本地区朝着实现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所制定的实施计划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地区层级上所采取的重要措施,标志着东亚海地区的海洋事务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高度重视海洋开发和利用,并将其列为国家发展战略。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开发海洋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 进入21世纪以来,海洋经济的整体规模进一步壮大,新兴海洋产业进一步扩展,原有海洋产业进一步增值,已经发展成为一、二、三产业部门齐全、十三个门类并驾齐驱的海洋产业群。2003年,我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2005年又创新高,达到近1.7万亿元人民币,比“十五”初期增长一倍。整个“十五”期间,我国海洋经济以年均11.1%的速度快速稳步增长,累计总产值比上一个五年翻了一番,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已达到4%,相等于世界平均水平,海洋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同时, 我国加快了海洋环境保护的步伐。2000年,我国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污染控制的基础上增加了海洋生态管理的规定;2002年,我国颁布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对海岸带和海洋实施综合管理;2004年,我国编制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今年,我国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将海洋问题列为专章,强调要“强化海洋意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开发海洋资源,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在实施海洋开发和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东亚海地区的合作。积极参与东亚地区的海洋合作,不仅将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同时, 也是落实我国按照中央在新世纪提出的“与邻为善、以邻为伴” 、“增信释疑、稳定周边”的外交方针的具体体现.此次我国承办东亚海大会和部长会议,为我国学习其他国家在海洋综合管理方面的经验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与交流的机会。通过充分交流,各国专家和学者将在海洋综合管理和海洋的可持续发展方面达成共识,为进一步强化在东亚海地区实施海洋综合管理的能力,提高各国海洋综合管理的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东亚海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着整个东亚海地区和人民生存与发展,是东亚海地区和人民的福祉之所在。我们应从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东亚海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到“东亚海计划”中去,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并运用国际上先进的海洋管理理念,搞好我国的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管理,保护好东亚海海洋生态环境。中国将与东亚海各国一道,为实施《东亚海可持续发展战略》履行我们的承诺,为推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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