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支队构建三大保障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1:26:17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2008年以来,中国海监第六支队根据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海监总队的要求,着力构建制度建设、执法指导、队伍建设三大保障体系,不断推进海洋执法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设,抓基础、强基层、重规范,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促进支队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构建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支队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推进了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落实,为建设法制海监、和谐海监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构建执法办案类制度。针对执法办案的程序、证据、执法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支队先后制定了 《中国海监第六支队海洋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中国海监第六支队海洋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暂行)》 《中国海监第六支队主协办监察员责任制暂行规定》等制度。二是构建监管类制度,包括 《中国海监第六支队保密规定》 《中国海监第六支队受理举报海洋违法行为暂行规定》等。

构建执法指导保障体系。一是执法重心前移,加强指导。支队在海区支队首创公职律师制度,由律师负责对案件查处过程的监督指导,为执法人员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咨询。二是控制执法过程,加强规范。坚持执法统一、罚而有据、过罚适当的原则和案件查处集体会审制,进一步强化对案件的会审,有效纠正了部分案件中存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处罚不当、手续不完备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问题,避免了行政案件因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因行政诉讼而败诉的情况发生。三是严格考核,加强监督。今年支队将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办法,从日常案件办理、案件审查等方面,对执法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构建队伍建设保障体系。为适应国家海洋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去年以来,该支队有200余人次通过视频授课、集中培训、分组学习等方式,参加了 《海域执法检查及取证规则》 《海洋环保执法检查及取证规则》、摄录像技巧、公文写作等相关学习培训活动,使执法人员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取证技能得到了显著提高。

近两年来,第六支队通过建设三大保障体系,在用海项目检查、查办违法案件和行政罚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据悉,今年他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协作配合,切实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努力开创海洋行政执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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