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港口岸线资源,日前,福建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港口岸线的利用必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使用。这是福建第一次以省政府名义发通知保护港口岸线资源。
据了解,近几年,由于一些项目业主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相关岸线使用管理规定不完善,部分地区的港口行政管理主体权属不明或缺乏监管等原因,不合理使用、破坏和浪费岸线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港口岸线资源保护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将有效遏制这些现象的出现。
《通知》指出,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应当相互衔接,各规划编制部门应共同做好港口岸线的规划、利用、保护等工作。
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两年内投入开发建设,3年内按项目总投资的2/3以上投入开发建设;因特殊原因未在要求年限内投入建设的,应当申请办理续期手续;逾期未投入建设且未办理续期手续的,由批准部门撤销使用许可。
港口岸线使用者应定期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建设进度统计资料;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申请竣工验收,并将完备的竣工资料及有关验收资料报送港口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港口岸线使用确需变更功能、用途的或改建、扩建港口设施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利用港口岸线资源,以一个港口作业区以上的整体进行合资合作开发建设港口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后方可签订协议。
福建是我国港口资源大省,大陆海岸线长达3324公里,约占全国的1/6,位居全国第二位,沿海可利用建港岸线长467.1公里,其中深水岸线长210公里,有7处可以建设5万吨级以上泊位的深水港湾,可建设20万至30万吨级超大型深水码头的岸线资源为全国之最。(焦 时)
200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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