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探索
一、海洋渔业安全状况
山东省有机动渔船3.5万艘,近100万马力,有渔工渔民近百万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省海洋渔业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安全工作已纳入法制轨道。
“七五”期间,全省培训职务船员5万多人次,组织港口检查12万船次,配备安全设备12万余件。与“六五”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3项主要指标大幅度下降,5年平均捕捞1.6万吨水产品,死亡1人,万吨死亡率为0.63人,比“六五”期间下降了28%。
山东省“七五”期间海洋渔业安全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重点渔区海损事故仍有上升趋势,渔船适航性能差,渔民文化技术素质不高,安全监督力量薄弱,特别是作为目标化管理的主要考核内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没能建立起来,这些都影响了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必要性
渔业安全工作搞得好不好,不仅关系到渔工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多年来,山东省为做好渔业安全工作而建立的“目标化管理责任制”,是安全工作科学化、法制化的一项措施。过去我们制定目标时,往往以不死人为出发点,缺乏具体指标;只有笼统的杜绝事故要求,不分渔业比重大小、渔船多少、渔场远近、作业时间长短等诸多客观原因,统统一个标准,形成了安全上的“一刀切”。这样一来,安全目标成了部分县市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指标,反正再努力也做不到不死一个人,这样一来反而没有约束力。
对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有些人可能产生误解或疑虑,这不是鼓励死人吗?不,这是减少或制约死人。笔者参观高层建筑沈阳转播塔时,导游人员介绍,这个塔是国内目前比较高的转播塔之一,设计和承建者都是香港人。按照世界惯例,在批准“承建书”时下达了6个正常死亡控制指标,在施工中实际死亡5人。山东省大企业已实行多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成为企业经济目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促进了安全工作的深入。
海上作业如同矿山、空中作业一样,不安全因素很多。从全省统计数字看,20世纪50~70年代平均生产1万吨水产品就死亡1个渔民,80年代平均生产1.41万吨水产品死亡1个渔民。这种死亡比例客观地反映了山东省安全生产实际。如果我们能从实际出发,以水产品产量为主要依据,参考渔船功率、作业种类等因素,将大小单位放在同一起跑线上,便于公平竞争,有利于调动各单位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控制指标,少死人奖,多死人罚,能使人们心服口服。
三、建立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和设想
据初步统计,山东省1988~1990年3年间,平均每生产1.79万吨水产品死亡1个渔民;1986~1990年5年间平均每生产1.6万吨水产品死亡1人;1981~1990年10年间平均每生产1.41万吨水产品死亡1人;1971~1990年20年间平均每生产1.22万吨水产品死亡1人;20世纪50~60年代平均每生产1万吨水产品死亡1人(详见附表)。后20年比前20年万吨死亡人数下降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重视了安全工作,作业条件也有所改善;二是养殖产量在海洋渔业总产量中的比例增大。笔者认为,山东省渔业生产安全控制指标应以近10年的万吨水产品死亡人数为依据。指标过高,容易使人产生畏难情绪,指标过低也会失去制定控制指标的意义,以生产2万~2.5万吨水产品死亡1人比较合乎实际,且经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每年按海洋渔业产量计划核定全省死人控制指标,然后按产量和船只大小、作业种类、渔场远近、作业时间等情况分别将指标分解到市(地),由市(地)下达到县(市),由县(市)下达到乡镇、渔业公司。海上生产事故分为人类不可抗拒和过失两种,我们要控制的是过失死亡事故,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可只统计人数,作为正常死亡看待,暂不作为控制指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度”建立后,应抓好以下4项工作。
1.各地要根据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经营承包责任制,使安全指标成为企业升级、干部任免、渔民渔工分配、评选先进和发放奖金时的重要条件。要广泛宣传建立安全控制指标的意义,增强安全意识,推动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
2.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实施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与奖惩办法,奖优罚劣。
3.加强安全培训,重点是职务船员的渔船防风避风、海上航行作业避碰、船舶操纵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强化安全监督,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查处事故隐患。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肇事者、责任者依法严肃处理,不姑息迁就。
4.认真贯彻《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坚持以防为主、抗救结合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要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立足抗灾,积极搞好海上抢险救生工作,抗救结合,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损事故。
附表山东海洋渔业近20年水产品产量与死亡渔民情况表
年度 | 总产量 (万吨) | 捕捞产量 (万吨) | 养殖产量 (万吨) | 死亡渔民 | 万吨死亡 人数 |
1971 | 37.67 | 31.2 | 6.47 | 45 | 1.19 |
1972 | 46.61 | 38.2 | 8.41 | 58 | 1.24 |
1973 | 45.73 | 39.4 | 6.33 | 60 | 1.31 |
1974 | 49.54 | 40.9 | 8.64 | 50 | 1.00 |
1975 | 52.11 | 42.1 | 10.01 | 50 | 0.96 |
1976 | 60.32 | 49.5 | 10.82 | 40 | 0.66 |
1977 | 67.35 | 49.6 | 17.75 | 66 | 0.98 |
1978 | 69.15 | 50.2 | 18.95 | 59 | 0.85 |
1979 | 58.12 | 43.3 | 14.82 | 63 | 1.08 |
1980 | 57.09 | 41.7 | 15.39 | 55 | 0.96 |
1980 | 57.09 | 41.7 | 15.39 | 55 | 0.96 |
1982 | 61.18 | 47.8 | 13.38 | 60 | 0.98 |
1983 | 62.31 | 46.5 | 15.81 | 69 | 1.1 |
1984 | 69.33 | 52.5 | 16.83 | 45 | 0.65 |
1985 | 72.96 | 53.2 | 19.76 | 69 | 0.94 |
1986 | 80.6 | 59.9 | 20.7 | 56 | 0.69 |
1987 | 98.3 | 71.7 | 26.6 | 84 | 0.85 |
1988 | 122.0 | 81.0 | 41.0 | 84 | 0.69 |
1989 | 140.3 | 89.9 | 50.4 | 41 | 0.26 |
1990 | 152.2 | 102.3 | 49.0 | 106 | 0.7 |
199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