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

罗源县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

来源:罗源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5-05-21 01:44:42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依据《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罗政综[2009]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高海洋自然灾害(台风、巨浪、赤潮等)的海上预防、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海洋自然灾害对公众生命、涉海产业的影响,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促进我县涉海产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我县辖区范围内海洋重大自然灾害的海上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涉海产业生产恢复;适用于指导全县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能够预测的海洋自然灾害发生前,都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人员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同时,处置海洋自然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
2、及时预警。以海洋灾害监测为基础,以科技支撑为手段,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通过对海洋灾害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3、联动协调。加强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利、海事等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加强系统上下的联系与沟通,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报预警和有效应对。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县海洋与渔业局设立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海洋自然灾害的海上预防、应急处置和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工作。由局长陈敏国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兰银喜同志为副组长,执法大队、办公室、生产科、水产技术推广站、海域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海洋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结束;负责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组织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防灾抗灾、生产恢复和灾后评估;负责与气象、水利、海事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抗灾救灾、申请恢复生产补助项目、上级下拨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研究提出海洋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海洋自然灾害预测预报等信息;起草、印发有关防灾减灾的文件、通知;在台风等海洋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负责抗灾救灾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四)各科室、站、大队职责。
办公室:具体承办局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职责,负责海洋自然灾害信息上报,防灾减灾工作宣传等工作。协调和落实海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争取、落实海洋与渔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生产科:指导各类水产养殖场、育苗场等水产企业加固设施、抢收产品、人员撤离工作;参与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工作;负责灾后水产种苗、渔药等养殖救灾物资的组织调剂工作。
执法大队:协调指挥执法船艇、车,参与海上抢险救助工作抓好渔船进港避风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灾前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指导检查。。
水产技术推广站:参与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工作,参与灾区渔业生产结构调整、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和鱼病防疫工作;参与灾后水产种苗、渔药等救灾物资的组织调剂。
海域科:负责海洋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采集、与有关部门会商及海洋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海洋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三、预防行动
(一)组织、思想准备。
不断完善海洋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涉海建设单位尤其是海水养殖单位和渔民个人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二)工程准备。
各沿海渔业乡、镇要加强渔港防波堤等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海港码头、停泊船只、各类养殖设施、水产育苗厂、水产品加工厂、水产品批发市场等设施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增强各类海洋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物资、技术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水产苗种、渔药、饲料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海洋防灾减灾知识、技术,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防灾减灾项目落实。
(四)适时防控。
在风暴潮、巨浪、赤潮等灾害来临前,协助县政府及时联合涉海部门、单位进行人员、设备转移,通知渔船进港避风或向其他地区转移;及时组织抢捕抢收已养成的水产品。
四、应急响应
县海洋与渔业局在台风等海洋自然灾害多发期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加强海洋自然灾害监视监测,按国家有关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标准,及时发布台风风暴潮、大浪、赤潮预警报,为海洋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一)台风应急响应
1、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省、市、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台风有可能影响本县时,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及时收听、收看气象预报,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并通知有关渔业乡、镇,停止渔船出海生产,督促在海上作业的渔船注意动向,要求全体船员作好防台避风准备。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省、市、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本市、县逼进时,本预案正式启动。渔业防台领导小组负责人必须进岗到位值班,部署安排各项工作。工作小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和村居要求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并统计渔船进港避风数据,通知有关乡镇及渔业企业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及时掌握气象信息,注意风情、潮情、雨情及其变化,公布台风动态。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省、市、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将在本市、县沿海登陆或紧靠沿海北上,将对我县有重大影响时。在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渔业防台指挥小组进岗到位值班,进一步落实防台工作,工作成员全部到位待命。
(1)避风监督小组,要落实人员,监督检查重点渔业乡镇或重点避风港口的渔船避风情况,尽快掌握辖区内出海渔船回港避风和就近避风情况。有较多渔船到外省(市、县)作业的应通知有关人员就近避风。
(2)现场管理小组,应出动执法船加强对罗源湾船只的监督检查,及时疏散和引导渔船积极有序的避风,对渔船在避风中出现的各种险情,应积极协助、施救。
(3)工作小组要保持昼夜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风情、潮情、雨情等情况,通报台风动态,及时准确汇总各组信息并上报相关部门。
(4)全局人员除安排值班外,其他人员待命,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组织指挥,全力作好防台抗灾工作。
4、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防台领导小组及各部门要及时总结防台工作经验,指导、协助受灾单位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1)避风监督小组继续配合各避风港主管部门做好渔船的出港疏散工作
(2)现场管理组要积极疏散和维护好在罗源湾避风渔船的进出港秩序。
(3)事故调查组要及时统计本县渔业事故及受损情况,并对事故的原因展开调查。渔船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渔船受损后的理赔工作。
(二)赤潮应急响应
1、应急监视监测的实施。一旦发现赤潮信息,水技站应立即派出人员,赶赴赤潮发生海域,监测赤潮发生范围、面积、颜色和发展趋势,对水文气象、水质、赤潮生物的种类、密度、毒性等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掌握赤潮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和逐级汇报最新动态变化情况
2、赤潮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当出现赤潮迹象时,县政府根据赤潮监测报告,视情况转发相关部门。我局要对赤潮发生海域进行连续跟踪监视,直至赤潮消亡;及时掌握引发赤潮因素的消长动向,收集赤潮发生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以便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当赤潮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时,或当赤潮严重威胁养殖区域及其他人身安全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赤潮警报和解除警报。
3、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赤潮发生后,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及时选派技术人员,赶赴受灾乡镇和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帮助,适时启动下列应急措施:一是要通知育苗场和养殖场,进水时避开赤潮水系,待赤潮退后适时充水。二是控制饵料投放量,增加充氧设备,做好有关药物消毒处理。三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网箱养鱼要采取移养或提前上市等措施,升降式网箱养鱼可采取沉降措施,避开赤潮水层,且不得新购鱼苗用于网箱养殖。四是对于赤潮污染致死的鱼、虾、贝类等养殖水产品,及时打捞出水,妥善处理。五是对于滩涂贝类养殖,在赤潮期间,实施平整畦垄等措施,及时扫除泥面附着的赤潮残物。
(三)应急结束。
台风风暴潮、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若有必要,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商议抗灾救灾具体工作措施,决定是否派遣抗灾救灾指导组、是否商请有关部门支持等具体事宜。
2、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即奔赴灾区调查研究,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有关乡、镇海洋与渔业站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统计各乡镇受灾损失情况,综合来自救灾指导组的反馈情况,形成抗灾防灾总结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4、适时提出抗灾救灾资金、恢复生产能力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二)协商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省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物资保障。
海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抢险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在海洋自然灾害易发期,储备一定数量的海洋与渔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部门优先保证各类救灾资金的落实和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二)监测能力保障。
加强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台风风暴潮、巨浪、赤潮等海洋自然灾害的监视监测、预警预报、信息传输能力建设,科学合理建立监测站,逐步开展近海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为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洋捕捞渔船实时监控体系建设,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海洋自然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四)宣传与培训保障。
利用宣传单、执法宣传船、宣传栏、新闻媒体,加强台风风暴潮、巨浪、赤潮等自然灾害和减灾防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水产养殖生产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罗源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海洋自然灾害,是指风暴潮、巨浪、赤潮等危害海洋基础设施和涉海产业的自然灾害。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风暴潮:由台风等热带气旋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称为风暴潮。风暴潮又称为风暴增水。
风暴潮灾害: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为风暴潮灾害。
赤潮:又称“红潮”,是指海水中由于某种或多种海洋浮生物(大多为浮生植物)在一定环境下暴发性繁殖或高度聚集,引起能使局部水体改变颜色的生态异常现象。
赤潮灾害:通过产生毒素,对动物鳃组织的物理性刺激或降低水体中溶解氧引起海洋动物的大量死亡,同时藻类毒素通过在鱼类和贝类体内富集,最终对摄食他们的其它动物包括人类产生毒害所造成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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