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中国海岛保护的新篇章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1:48:51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1226,在2009年的日历即将翻过之时,喜讯传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该法自201031起施行。

据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是以155票赞成、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这样的表决结果意味深长,显示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部法律的高度认同,同时也折射出广大民众对这部法律的厚望。毕竟人们对这样一部法律的期待已经很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海岛的专门法规,填补了我国海岛立法的空白。从200311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成立起草小组,到200912月表决通过,这部备受关注与期待的 《海岛保护法》,历时数年,在沿海地方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呼吁、建言、推动下,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形成共识,终于出台。这是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海洋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沿海开发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岛的发展与保护,对建设海洋强国、实施海洋战略、发展海洋产业、保护海洋资源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分别要求,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统筹海岛的管理、开发、保护与建设;建立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选划建立海岛特别保护区,开展重点海岛整治和修复;加强国家海岛开发与保护政策研究工作,推进海岛立法及配套法规建设进程。如今, 《海岛保护法》的出台,正是积极、有效执行国家海洋发展战略之举。

可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自然资源的短缺,海岛作为国家战略要地,其资源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海岛开发利用特别是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越来越多。但由于我国现有的海洋相关法律中有关海岛保护制度存在巨大的空白,造成近些年来海岛的随意性开发利用活动越来越频繁,海岛生态大规模退化和被破坏,海岛的数量不断减少。有资料显示,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中国沿海已有几百个岛屿彻底消失,令人触目惊心。无居民海岛开发秩序更是混乱。一些单位和个人将无居民海岛视为无主地,随意占用、买卖和出让,不仅造成海岛生态严重破坏,也造成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流失。一些特殊用途的海岛事关国家权益和社会利益,却普遍缺乏有力的保护和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海岛地区经济发展总体滞后,发展后劲不足;海岛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统一综合管理。

这些都表明,海岛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海岛居民的生存与发展,更关系到国家长远利益。因此,海岛资源所有权、开发利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权益维护等亟须国家立法予以保障,以实现依法用岛、依法建岛,在法制化框架内建立海岛开发、保护与管理的新秩序,推进海岛的可持续发展。

《海岛保护法》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了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合理开发海岛自然资源,维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海岛保护法》最受关注的内容是,把海岛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保护,建立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无居民海岛集中统一管理及有偿使用制度等,并规定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这一系列有关海岛保护的制度设计,强化了海岛的国家管理,强化了对海岛的国家保护,为保护海岛生态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是规范海岛开发活动,维护海洋开发秩序,构建和谐海洋的重要举措。对于避免盲目开发海岛,有效遏制目前的开发混乱局面,更好地保护和合理使用无居民海岛,实现国有资源性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保障国防安全和国家政治、经济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毫无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不仅结束了中国海岛保护开发长期无法可依的状态,更为中国海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加强我国海洋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法律制度,推动海洋事业发展,保护海岛生态安全,充分发挥海洋管理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推进依法治海、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举措,是中国海洋管理基础性建设的一次历史性突破和进步,是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法因时而立。正如专家所言,海岛保护是立法之基、立法之本,是海洋管理工作的永恒主题。可以预见,中国的海岛开发从此揭开了新的篇章,迈上了法治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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