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

来源:国际司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1:16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

6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简称《议定书》)的决定。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海洋局孙志辉局长6月24日上午对关于提请审议批准《议定书》的议案进行了说明。孙志辉在说明时说,我国是《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简称《公约》)的缔约国,有着20多年履行《公约》的实践,国内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和技术规程时已经考虑了与《公约》和《议定书》的衔接问题。因此,我国具备执行《议定书》的法律和技术基础,批准《议定书》有利于表明我国对海洋倾废进行规范化管理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决心,有利于维护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负责任的国家形象,也有助于通过国际合作促进我国海洋倾废管理工作。

6月25日上午,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陈越副司长等6人还分别参加了常委会6个小组的审议,对委员提出的有关质询进行了解答。

《议定书》共二十九条和三个附件,于1996年11月7日经伦敦公约特别会议审议通过。我国参与了《议定书》制定的全部谈判,《议定书》主要内容满足了我国关切,符合我国支持科学合理利用海洋环境容量和空间以及在严格控制下进行海洋倾废活动的基本立场。1998年3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我驻英国使馆马振岗大使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议定书》。

《议定书》签署后,国家海洋局经过多年的准备,依法将《议定书》提请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6月12日,人大外事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议案进行预审,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李海清司长就有关内容和问题进行了汇报和解释。

《议定书》于今年3月24日生效。截止2006年5月9日,已有27个国家批准了《议定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该《议定书》后,《议定书》将在我国政府向国际海事组织交存批准书后30天对我国生效。

随着《议定书》的生效,我国将进一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海洋倾废管理的法规进行修订,并尽快完善海洋倾废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对海洋倾废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环境可持续利用。(国际司供稿)

200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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