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中国海监北海总队总队长刘心成:增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意识做好涉外海洋科研管理工作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1:51:02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青岛组织召开了北海区涉外海洋科研管理座谈会,与会代表就当前北海区涉外海洋科研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交流。会上,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中国海监北海总队总队长刘心成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这是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首次召开北海区涉外海洋科研管理座谈会,请您谈谈此次会议的意义是什么?

刘心成:涉外海洋科研管理是涉及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大事,是中国海监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加深,涉外海洋科研项目越来越多。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国务院在1996年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2007年,国家海洋局、外交部等七部委又联合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的通知》,对涉外海洋科研工作提出了七方面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涉外海洋科研管理工作还存在着承担涉外海洋科研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及主管部门对国家的相关规定不清楚、不了解,以及多头审批和未向国家海洋局备案的现象。我们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涉外海洋科研管理有关规定,切实提高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涉外科研管理工作。

记者:目前,北海区是否存在海洋科研机构擅自与外方合作的情况?

刘心成:今年7月~10月,我们组织海洋执法监察人员对北海区的涉外海洋科研单位及其与外方合作情况进行了两次较大范围的摸底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还没有发现相关机构和个人擅自与外方进行海洋科研活动的情况。

记者:从调查的情况看,这些单位的对外合作项目都符合审批程序吗?

刘心成:从我们调查的这75个项目来看,虽然都经过了批准,但其中只有27个项目是由国家海洋局批准的。其他大多数项目由国家其他部委、某些大学、甚至科研项目的上级单位批准的。这是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要求的。

记者:您对下一步做好涉外海洋科研管理工作有哪些建议?

刘心成:在这次会议上,大家一致建议,国家应将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提升到法律层面上。提这样的建议,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该规定自1996年颁布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已经具备了提升为法律的基本条件;二是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到目前还没有一部涉外海洋科研管理方面的法律,与我国的海洋大国地位极不相称;三是对“涉外海洋科学研究”需要明确界定,对执法主体、跨海区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监管等也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明确。

记者:北海分局今后在北海区涉外海洋科研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打算?

刘心成:我们深感此项工作责任重大。北海分局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组织中国海监北海总队进一步加大对北海区涉外海洋科研工作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承担涉外海洋科研重点任务、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此项工作不出任何差错;继续加强相关法规和文件的宣传,强化统一审核管理意识、保密意识,做到不越权、越位审批,严格涉外海洋科研项目报告制度;加强与北海区片科研院所的沟通,建立相应的互动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涉外海洋科研管理工作会,通报各自单位涉外海洋科研工作开展情况,以达到交流和沟通的目的,更好地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在北海分局层级及所属中国海监第一、二、三支队,北海维权支队,要进一步密切与地方安全、保密部门之间的联系,以提高我们在涉外海洋科研项目管理中发现、反应、处置相关违规行为的效率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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