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确定2010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2010年是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实施《青岛市蓝色经济区总体规划纲要》、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关键一年。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着力“健全一个体系、加强两项建设、做好三项工作”为蓝色经济区建设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一)健全一个体系:即健全环胶州湾区域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围绕蓝色经济区建设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建立健全青岛市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坚持开展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趋势性监测、重点海域环境监测、海水浴场暑期海洋环境监测、重点陆源排污口监测和重点养殖区环境监测,及时开展海洋环境监测评价,提高监测数据应用效率。积极搞好海洋公益服务,及时提供和发布海洋环境观测预报,为海上重大活动提供水文预报和海上保障服务。
(二)加强两项建设:一是加强海洋观测预报系统建设。继续推进青岛市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建设,切实加强对绿潮、赤潮、风暴潮和水质、底质的监测预报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反应机制,增强海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区建设。深入贯彻实施《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研究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意见,加强大公岛、灵山岛、文昌鱼等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推进胶州湾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开展海洋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的维护、巡航检查、生态系统修复研究等工作,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性示范区建设。
(三)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海洋工程环境质量评价。完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的项目上马;加强对工程建设期、运行期的跟踪监测和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二是抓好海洋公益项目的实施。积极组织海洋科技项目和海洋科技奖项的申报,推动项目实施,鼓励科技创新,争取灵山岛、田横岛海水淡化示范项目立项、建设。三是加强海洋监察执法。拓展执法领域,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程序,坚持开展“海盾”、“碧海”、“蓝箭”等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海砂资源盗采、违法违规围填海、破坏海洋自然保护区、无居民海岛等案件,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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