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获省人大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海洋报记者 汤忠民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1:42
中国海洋报记者 汤忠民
5月26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福建省人民政府早在2001年就出台了《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办法的施行对加强海域管理,改变海洋开发“无偿、无序、无度”状况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促使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随着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法》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海洋开发利用强度的提高,该省现行的海域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已不相适应,海域使用管理规范跟不上海洋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为此,福建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坚持立法先行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得到省人大、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该《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对适用范围,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海域使用申请与审批权限,海域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海域使用权收回,海域使用补偿,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委托授权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200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