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监执法工作必须强化三种意识

来源:中国海洋报多媒体数字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1:58:24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了保障海监执法工作的有效推进,海监执法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三种意识,增强服务地方海洋经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是要有创新意识。目前,基层海监执法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力量不足、装备保障滞后、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以及来自地方政府的干涉等问题。因此,基层海监执法人员要具有创新意识,要在克服困难中捕捉机遇,在解放思想中创新方法,在破解难题中加快发展。

二是要有责任意识。责任心是广大海监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遵循的基本职业道德。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海洋执法监察的职责,我们就应该勇敢地担负起这一重任。只有具有强烈责任心的执法人员,才不会因事大、事难、事杂而畏为,也不会因事小而不为,才能全心全意做好海监执法工作。

三是要有服务意识。海监执法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罚,而是为了保护海洋、维护海洋开发的秩序。执法为民是海监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它要求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中必须重视保护和实现广大用海单位、个人的合法用海权,妥善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把执法过程看成是服务海洋开发、为海洋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过程,以严格公正的执法形象和高效文明的服务质量取信于民,才能真正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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