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4月21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以鲁编[2006]6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该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经贸委,副厅级建制,配备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下设综合协调处、资源节约处、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所需人员编制由省经贸委内部调剂。
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能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回收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组织协调节能重要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00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