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推进港澳流动渔船动态管理,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港澳流动渔船办证流程和捕捞许可证书格式,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及渔船信息化管理需要,近日,农业部发布公告对港澳流动渔船办证流程进行了梳理,简化了买卖、转会(户)等方面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手续,并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的证书样式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新办证流程和新版证书自
公告要求,今后港澳流动渔民之间买卖流动渔船、转会(户)不再申办《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经入会港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大型渔船)或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中小型渔船)申办《渔业捕捞许可证》,交回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对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所需材料。
公告还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舶灭失证明;港澳流动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包括基本、临时、专项(特许)和捕捞辅助船)、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等证书样式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统一规范了渔船证书编号和渔船专业术语,启用统一、终身不变的渔船识别代码和捕捞许可管理证书二维条形码,提高证书的防伪和自动识别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