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在海洋管理实践中,要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并非易事。要确保海洋环保工作取得实效,必须不断拓展工作内涵,创新工作机制,漳州市在这方面给大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首先,漳州市开展海洋环境整治工作改变以往局部单项整治的做法,而是采取区域性的综合治理。把整治对象从以往孤立的一个局部海区或项目转变成对整个海湾海域的整治,将整治内容从过去单纯打击违法用海和破坏海洋环境行为转变成全面整顿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系统的立体整治。
其次,将单一的海洋部门行动转变为政府牵头、涉海各部门的协同作战。扭转过去海洋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形成政府牵头,跨部门、跨行政区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既节省行政成本,又提升整治效果。
再其次,将政府行为转变为公众自觉参与的社会行为。通过订立乡规民约,成立专业清洁队伍定期清理,建立长效保洁机制,确保清理成果;通过聘请整治区的群众代表为监督员,对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实现社会监督。
最后,将 “形象工程”转变为 “惠民工程”。开展海洋环境整治不只是停留在说教式的宣传、突击性的检查评比上,而是注重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结合起来,让百姓切实体会到海洋生态环境的好转,不仅仅是 “面子好看”,更能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