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质量 严管理 全面提升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来源:于青松   发布时间:2015-05-21 02:15:59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的首次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是《海域法》实施以来海域使用管理方面规模较大的一次专题工作会议。沿海11个省市海洋主管部门、3个分局和82家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代表,齐聚一堂,全面总结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论证工作的任务。局领导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张宏声副局长亲自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回顾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发展历程

我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探索的。90年代末,国家海洋局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先后发布《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资格管理办法》,对论证范围、论证和评审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初步规范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2001年颁布的《海域法》,明确规定海域使用申请必须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正式确立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法律地位。海域使用论证制度的建立是海洋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是海域使用管理实现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多年来,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勇于探索,各论证单位大胆实践,使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深入发展,在工作体系建设和科学决策支持两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自《海域法》实施以来,国家海洋局先后发布了《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海域使用论证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资质管理、评审组织等方面做出了较为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了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度框架。沿海各省市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也非常重视,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结合当地实际,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做出了相关规定。天津、山东、浙江、福建、广西、海南等省市还专门制订了具体的管理办法,使海域使用论证工作逐步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是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体系日趋完善。为保证海域使用论证的技术水平和成果质量,规范论证技术路线,国家海洋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技术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写大纲》以及分类型编写大纲对海域使用论证的资料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成果形式和质量要求等提出了要求;《海域使用分类》、《海籍调查规范》为界定项目用海的类型、用海方式和面积提供了依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从论证单位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内部管理和从业经验等方面提出了行业准入条件。海域使用论证技术体系从无到有,不断完善。

三是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机制逐步健全。为加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技术把关,国家海洋局建立健全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机制,组建了国家和省两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近期还推动省、市、县三级成立了专家评审委员会。目前,各级评审专家库的专业配备基本合理,评审专家的奖惩措施基本到位。为了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国家局专门成立了海洋咨询中心,专门负责论证报告的评审工作。

四是海域使用论证队伍不断壮大。为规范论证市场秩序,壮大论证技术队伍,提高论证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国家海洋局对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实行资质管理,目前批准执业的甲、乙、丙级论证单位82家;对从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先后组织开展了12期海域使用论证业务培训班,发放岗位证书近3000本,近年来,我局不断强化资质管理,通过年检、抽查等手段实施业绩考核和动态管理。2009年年检,吊销了2家单位的资质证书,注销了3家单位的资质证书,对15家单位作出了暂停执业的处理。这些措施确立了资质管理的权威性,保证了论证队伍质量,维护了论证市场秩序。

第二,对科学管海、科学用海的决策支持作用得到发挥

一是以科学依据筛选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的核心是根据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深层次剖析项目的用海必要性、自然适宜性、用海方案合理性和相关利益协调性。《海域法》实施以来,除了养殖用海以外,所有项目用海都开展了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使用论证结论已经成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用海、各级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的基本依据。依据海域使用论证结论,一方面批准了大量必要、合理的项目用海,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的用海需求;另一方面也否决或者搁置了一批需求盲目、选址不合理、用海规模不切实际、滥用岸线资源、严重破坏环境等的用海项目,有效地促进了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二是以科学方法优化用海方案。随着近年来国家产业布局调整,一些大型港口、能源、重化项目纷纷在沿海布局,提出了大量的用海特别是填海需求。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在保障重大项目用海需要的同时,借鉴国内外用海先进经验,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优化了大量的项目用海平面设计方案。对沿海港口、码头建设项目,论证工作抓住单位岸线的接卸能力指标,着力优化码头岸线的布置,切实控制用海面积和岸线占用长度;对大型钢铁基地建设项目,论证工作抓住单位面积的钢铁产能指标和大区域填海的生态问题,着力优化平面布局设计,控制用海面积,改进围填海方式;对于核电项目,论证工作高度关注核电项目的敏感性,积极优化项目的填海和取排水方案,协调与周边海域海洋功能区划的关系。海域使用论证工作通过有针对性地优化用海方案,显著提高了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是以科学理念引领区域建设用海。近年来,沿海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纷纷提出临港工业区、滨海新城区的建设规划,区域整体围填海势头迅猛。国家海洋局为应对这一形势,采取了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措施,要求沿海地方政府编制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并开展规划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截至到目前,我局已经审查批准了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连云港滨海新城、汕头东部经济带等20个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论证按照区域协调、整体有序的思路,统筹用海的目标、布局、规模和管理措施,优化区域整体用海方案,提高了海域管理的区域调控能力。

回顾多年来的论证工作,我们体会到:第一,论证报告编制是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核心。《海域法》明确将海域使用论证材料作为审批用海的前置条件。论证报告书的编制是论证工作的主体,只有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遵循规定的工作程序,才能为报告评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才能为各级政府审批项目用海起到技术把关的作用。第二,论证报告评审是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关键。评审是专家对论证报告把关的最后一道程序,经评审的论证报告将作为政府部门审批项目用海的主要技术依据。只有评审工作做到位了,避免一些不合格的论证报告得到通过,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才能为审批项目用海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第三,论证报告质量是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生命。论证报告质量决定着项目用海审批决策的科学性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海域使用管理目标的实现。在论证工作中,只有把论证报告质量放在第一位,突出质量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才能为科学用海、科学管海提出经得起检验的结论和建议。第四,海域管理需求是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导向。论证工作是否到位,主要是看论证工作是否符合海域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能否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只有解决了海域管理关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用海方案和管理措施,海域使用论证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才能达到实际效果,才能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总体来看,我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论证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单位和个人缺乏对论证工作的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没有认识到海域使用论证在优化工程建设用海方案和围填海平面设计、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协调用海关系等方面至关重要的作用,将海域使用论证简单化,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切实起到技术把关作用。二是论证报告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由于部分论证单位和个人的专业素质不够过硬,导致相当一部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水平不够高。有的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简单罗列资料,没有实质内容;有的偷工减料,对填海面积较大、资源环境影响明显、用海矛盾突出的项目不坚持核心数据实测,不作外业调查,引用资料时效性较差;有的文不对题,错漏很多,甚至闭门造车、张冠李戴,把其他海域的资料拿来拼凑,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现象。三是论证市场秩序有待规范。由于论证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以及海洋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部分地区论证市场秩序不规范。一些论证单位不是在提高技术水准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而是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竞相压价承揽论证业务;一些论证单位承揽论证业务后转手发包给别人,或者主体工作聘请其他单位完成;部分单位出现个体户现象,论证业务由个人承接,论证单位领导和技术负责人不知情;部分低等级论证单位,通过借证方式,越级承担论证业务。四是论证报告评审监督与管理有待加强。由于评审程序和方法不统一,各地评审的方式、方法各异,部分评审专家对论证工作理解不到位,责任心不强,技术把关不严。有的专家事先对论证报告不进行认真研究,在评审之前心中无数;有的专家发表评审意见敷衍塞责,仅就一些枝节问题发表意见,回避论证报告中的实质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进行研究,并尽快加以解决。

二、准确把握形势,切实强化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三个意识

随着海洋日益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空间,海域管理在国家资源管理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加强海域管理符合政府管理职能改革的发展方向,是海洋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平台。2008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将海域管理司更名为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增加了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规范海域使用秩序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等重要职责。目前,海域和海岛管理各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对《海岛保护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不久将会正式出台。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将陆续启动,沿海各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开展。从今年开始,国家局试行对围填海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对建设项目围填海规模进行指标控制。在项目用海审核方面,组建了省、市、县三级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和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委员会,全面规范海域使用审核程序,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业务化运行正式启动。今后一段时期,海域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面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海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海域使用论证作为海域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推进海域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技术支撑。我们要围绕海域管理的总体要求,清醒地认识和把握当前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出了新的理念。胡锦涛总书记今年4月份视察山东时强调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温家宝总理去年连续三次对围填海问题做出批示,要求抓紧制定围填海的管理办法,以整顿秩序、控制规模、合理利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海洋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用海和科学管海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盼。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的新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为政府决策夯实科学基础。

二是海洋经济的大发展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近年来,国家陆续批准了辽宁沿海经济带、河北曹妃甸循环经济区、天津滨海新区、江苏沿海地区、上海两个中心、福建海西经济区、广东珠三角、广西北部湾等一系列区域发展规划。沿海地区党委、政府也纷纷出台了全方位的配套政策措施,掀起了新一轮海洋开发的热潮。今年国家又先后出台了钢铁、船舶、装备制造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一大批重化工业项目在沿海布局,用海需求不断增长,用海类型和方式不断增多,用海规模越来越大,用海矛盾日益突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任务将更加繁重,迫切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三是海域管理方式的转变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02年《海域法》实施后,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从根本上扭转了海域使用中的无序、无度、无偿局面。经过不懈探索,海域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海域管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转变,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从定性管理为主向定性管理和定量管理并重转变,从侧重微观管理向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相结合转变。作为海域管理的关键环节,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必须积极适应这些转变,更加有力地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

在新的形势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强化三个意识。一是要强化开拓创新意识。海域使用论证是我国海洋综合管理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深化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必须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勇于破除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观念和方法。从管理制度的建设到技术规范的完善,都要大胆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海域使用论证的新模式、新方法。二是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技术层面,不能只为用海业主服务,而要找准工作定位,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于海洋行政管理。既要为保障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用海提供技术方案,又要为抑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海提供决策依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政府决策中发挥作用,参与科学发展的伟大进程,完成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三是要强化严格自律意识。论证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秉承科学精神,恪守职业规范,坚守道德准则,不断提高论证工作质量。海域使用论证结论要客观明确,对于项目用海,既要能够说,又要敢于说,使得我们的论证工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三、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国家局从海洋事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将其列入了海洋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孙志辉局长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多次提出指导性意见。张宏声副局长多次带队,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5月,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增设了论证监管处,专门承担海域使用论证监督管理职能。6月中旬,统一部署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大检查行动,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工作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是重点检查内容之一。与此同时,沿海地方也积极开展论证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了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切实规范评审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大力推进论证队伍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深化海域管理、实行科学决策、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论证单位要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海域使用论证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及时跟踪海域使用管理的最新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整体业务水平。要突出论证工作重点,对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对海洋资源和生态影响大的用海活动进行严格把关,突出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提高论证的广度和深度。要发挥专业配置的作用,论证报告中涉及各专业领域的内容应分别由相关专业人员编制。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论证项目的经费管理,切实保障论证工作所需经费。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内部审查制度,实行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双重把关的审核机制,切实发挥内审专家组的技术审查作用,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可靠。2010年,国家局还将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年活动,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提升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和评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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